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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發現核數師未能識別重大錯報及未能發表適當的審計意見
2022年2月18日

​2022年2月17日,財匯局採納了一份調查報告,指出一間上市實體(以下稱上市實體)的核數師(以下稱核數師)未能:

  1. 識別在2014年已完全減值的應收款項減值損失,於上市實體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2016年財務報表)中重複出現;以及
  2. 鑑於上述 (a) 項所列之錯報,就2016年財務報表發表適當的非無保留意見。

 根據經修訂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由於相關審計已於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財匯局已將該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為免影響紀律處分程序,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於此時公開。

 詳情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