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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發現核數師未能適當處理已識別的錯報,並在確定整體重要性時未有適當運用專業判斷
2021年12月23日

財匯局採納了一份調查報告,指出一間上市實體(以下稱上市實體)的核數師(以下稱核數師)未能:

  1. 適當處理一間上市實體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以下稱相關財務報表)中收購子公司應付代價計量的錯報;以及
  2. 在確定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時適當地運用專業判斷。

根據經修訂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由於相關審計已於2019 年10 月1日前完成,財匯局已將該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為免影響紀律處分程序,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於此時公開。

有關個案由一家監管機構於2018年3月轉介至本局,本局隨後於2018年9月6日展開調查。

詳情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