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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汇局发现核数师未能获取必要证据,以支持偿还金融负债收益的计量和确认
2021年12月30日

财汇局采纳了一份调查报告,指出一间上市实体(以下称上市实体)的核数师(以下称核数师)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该上市实体截至 20133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中,所载列偿还承兑票据收益的计量和确认。

根据经修订的财务汇报局条例的过渡性条文,由于相关审计已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财汇局已将该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为免影响纪律处分程序,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于此时公开。

该调查于2016年11月展开,源自于财汇局的财务报表审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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