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管治架构

备注:

  1.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其成员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指定的政府官员任命。
  2. 由董事局设立,成员由董事局委任。
  3.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08年成立,其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以加强会财局的问责性。
  4. 成员从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中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