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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谴责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伟志及陈健伟违反会财局条例下的注册及通报规定,并处以罚款逾港币 118 万元
2026年1月6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基于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失当行为的相关时间以其前称「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注册)(容诚香港)、李伟志(李先生)及陈健伟(陈先生)严重违反《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588 章)有关注册及通报的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分:

  • 公开谴责容诚香港、李先生及陈先生;
  • 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1,183,000 元,包括对容诚香港处以罚款港币 808,000 元、对李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140,000 元及对陈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235,000 元;及
  • 命令李先生及陈先生缴付会财局的调查费用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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