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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首次就多个执业单位未能遵守打击洗钱指引的规定作出处分,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290,000 元
2026年3月5日

会财局在三宗独立的个案中,就以下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会计师未能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专业会计师适用)》(属《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一部分)对其作出处分:

(i)         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栢淳);

(ii)        王家俊 (王先生);及

(iii)       何霭璇会计师行及何霭璇 (何先生)。

会财局公开谴责栢淳、王先生、何霭璇会计师行及何先生,并对栢淳处以罚款港币 150,000 元,对王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70,000 元,以及对何霭璇会计师行及何先生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7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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