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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审裁处驳回林建才的逾期复核申请,重申遵守法定期限的重要性
2025年8月8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此前因林建才先生(林先生)公然漠视两项会财局为查察其两个执业单位而要求提供资料及文件的法定要求而施加处分。林先生就此向会计及财务汇报复核审裁处(复核审裁处)提出复核申请,但因逾期而遭复核审裁处驳回。复核审裁处命令林先生须向会财局支付港币 6 万元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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