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尋

找到 270 個結果,顯示第 225 - 232 個

新聞公報

新聞公報 財匯局就國家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及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達成跨境審計監管合作的聲明 2022年8月26日 財務匯報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簽署修訂監督安排協議聲明,以反映更廣泛之監督權力 2022年8月16日 財匯局就若干交易對中國恒大和恒大物業的賬目及審計展開調查 2022年8月15日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諮詢委員會任命 2022年7月29日 財務匯報局歡迎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諮詢委員會的成立及其成員之任命 2022年7月29日 財務匯報局程序覆檢委員會發表二○二一年度周年報告 2022年7月20日

新聞公報

新聞公報 財匯局發現核數師未能識別重大錯報及未能發表適當的審計意見 2022年2月18日 財匯局發現核數師未能獲取必要證據,以支持償還金融負債收益的計量和確認 2021年12月30日 財匯局發現核數師未能適當處理已識別的錯報,並在確定整體重要性時未有適當運用專業判斷 2021年12月23日 財匯局與投委會合作刊發文章教育散戶投資者 2021年12月17日 財匯局總結一家上市實體沒有確認股本權益的減值虧損,以及其核數師未能識別錯報 2021年12月17日 財匯局發表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及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 2021年12月16日

新聞公報

新聞公報 會財局譴責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其他兩位人士多次違反審計準則,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45.5 萬元,並發出額外持續專業進修指示 2025年8月21日 會財局完成2024-25年度對公會指明職能的監督工作,促請公會提升會計專業的培訓與發展 2025年8月20日 覆核審裁處駁回林建才的逾期覆核申請,重申遵守法定期限的重要性 2025年8月8日 會財局呼籲審慎委任核數師與釐定審計費用以維護公眾信任 2025年7月31日 會財局發布查察與調查報告發現以提升透明度,加強監管與發展 2025年7月29日 會財局歡迎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任命並衷心感謝即將卸任的成員 2025年7月11日

新聞公報

新聞公報 會財局就恒大審計對羅兵咸永道處以三億港元罰款及六個月執業限制,並對其兩名前註冊負責人合共處以一千萬港元罰款 2026年4月23日 上訴法庭駁回蔣森林及蔣森林會計師行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申請 2026年3月17日 會財局就違反註冊規定及獨立性要求持續嚴格執法 2026年3月10日 會財局首次就多個執業單位未能遵守打擊洗錢指引的規定作出處分,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290,000 元 2026年3月5日 會財局譴責富睿瑪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未能適時歸檔審計文件而存在廣泛及系統性缺失,分別處以罰款港幣 140 萬元及 232 萬元 2026年3月3日 會財局歡迎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 2026年2月25日

財務匯報局宣布任命副行政總裁

王蕙湄女士簡歷 王蕙湄女士為財務匯報局副行政總裁、執行董事及監督、政策及管治部主管。王女士在財務匯報和審計方面擁有豐富的監管知識和經驗。她是香港會計師公會財務報告準則委員會的前任成員。在加入財匯局之前,王女士曾在香港會計師公會和一家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她具備會計師和內部審計師的資格。

會財局宣佈委任新任名譽顧問

鄧迎章先生於2022年退休後,擔任德勤會計師事務所顧問,現為周大福珠寶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他擁有逾35年審計及鑑證經驗,曾於2018年7月至2024年 7月期間擔任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成員。 ... 阮祺康先生為安永大中華區金融服務科技諮詢主管合伙人,擁有超過30年顧問經驗, 專長涵蓋監管合規、網絡安全、跨境數據管理、資訊科技審計及IT管理。他積極參與行業研究,曾就香港發展為國際跨境數據中心發表研究成果,並向企業提供IT風險及網絡安全意見,並於主流媒體撰寫專欄。阮先生現為國際訊息系統審計協會資深顧 問,亦為澳洲會計師公會會員。   陳立珊女士為現任星展銀行香港董事總經理、首席財務官兼替任行政總裁,擁有豐富的金融服務業經驗。

致辭與簡報

致辭與簡報 主席黃天祐博士於第三屆「粵港澳大灣區青年新機遇」論壇的發言簡報 2019年5月25日 財政部監督評價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財匯報局簽署審計監管合作備忘錄財務匯報局主席黃天祐博士致辭 2019年5月21日

非香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獲承認的核數師可為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內地註冊公司執行任何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工作,並須依照《企業會計準則》或《中國內地審計準則》執行相關工作。   然而,如獲承認的中國內地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全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及/或電子郵件地址有所變更,該核數師須在變更發生後 14 日內通知本局。     請參閱下方以了解最新的中國內地認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名單   會財局公布增補兩家認可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 股審計 。     其他非香港核數師   非香港核數師的認可申請,須由擬委任該非香港核數師以進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工作的非香港實體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