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本局就失當行為採取適當和及時的紀律處分行動,施加相稱的處分,以收阻止失當行為發生之效、保障投資者、維持市場對財務匯報和審計質素的信心及維護受規管者的操守標準。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會財局條例」) ,會財局有權紀律處分:

  •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 註冊負責人

  • 專業人士(即會計師及執業單位)

如欲了解《會財局條例》的法律框架、本局紀律處分的目標以及紀律處分權力,請參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紀律處分政策》《專業人士紀律處分政策》

焦點

Press Releases

上訴法庭駁回蔣森林及蔣森林會計師行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申請

上訴法庭完全認同會財局的處分決定及覆核審裁處的裁定具有充分理據,駁回受規管者提出的申請,包括:(i) 就覆核審裁處作出的裁定申請上訴許可;及 (ii) 申請暫緩會財局發出的決定通知書。上訴法庭並命令受規管者支付會財局就該等申請所產生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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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Releases

會財局就違反註冊規定及獨立性要求持續嚴格執法

會財局就三宗涉及違反法定註冊規定,以及違反《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中有關獨立性要求的個案,採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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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Releases

會財局首次就多個執業單位未能遵守打擊洗錢指引的規定作出處分,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290,000 元

會財局在三宗獨立的個案中,就會計師事務所及執業會計師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專業會計師適用)》(屬 《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一部分)作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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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指導文件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