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作為香港獨立的會計專業監管機構,獲賦予法定職責展開調查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負責人、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專業人士的潛在失當行為,並將確有問題的個案轉介紀律處分部,施加處分或移交其他監管機構或執法部門。
調查程序
下圖展示整體調查程序:
會財局評估來自不同來源有關關潛在失當或不當行為的資料,確定是否根據《會財局條例》展開調查。如證據符合相關門檻,即展開調查。
查訊過程中,調查員可行使《會財局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包括要求指明人士提交相關紀錄及文件、提供資料及解釋、出席面談及回答問題,並提供其他適當協助。
調查完成後,調查員會擬備一份書面調查報告,並在向會財局提交最終調查報告前,將報告草稿送交受規管者及報告中被點名的任何其他人士,以給予他們在合理機會陳詞。
會財局可在考慮調查報告後,採取以下行動之一:
- 結案且不予採取進⼀步⾏動;
- 按照《會財局條例》採取會財局認為適當的其他跟進行動;
- 對根據《會財局條例》被調查的受監管者施加處分或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