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條例》列明了紀律處分。以下是分別適用於兩類受規管者的處分類型的概述: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和註冊負責人

專業人士

(即會計師及執業單位)

  • 補救行動
  • 譴責(公開 / 非公開)
  • 罰款(每項財匯失當行為:最高數額為(以金額較大者為準)港幣 $10,000,000 或三倍的利潤金額 / 損失金額)
  • 註冊或認可
    • 施加條件
    • 暫時吊銷
    • 撤銷
    • 禁止申請
  • 從註冊負責人名單除名
  • 譴責(公開 / 非公開)
  • 罰款(每項會計師失當行為:最高數額為港幣 $500,000)
  • 註冊
    • 暫時吊銷
    • 撤銷
  • 執業證書
    • 取消
    • 不發
  • 調查的費用及開支

附注:就於2019年10月1日之前完成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有關的核數師或匯報會計師會被視為專業人士,本局在這些情況下可施加適用於專業人士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