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詳情
2026年4月23日

受規管者:

  •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 張肇昌
  • 周世強

失當行為:

  • 核數師於為一間前上市公司及兩間上市公司進行的審計工作中,出現多項審計缺失。
  • 該些缺失包括: (i) 促成及助長管理層虚增該集團的呈報利潤和流動性的失當行為, (ii) 在審計風險加劇的情況下未有行使專業懷疑態度, (iii) 審計獨立性出現重大缺失, (iv) 在沒有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和在某些明知缺乏相關證據的情況下, 仍出具無保留審計意見。
  • 核數師在相關審計的管治及監控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未能妥善評估相關審計中項目團隊作出的重大判斷及結論。
  • 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違反其法定責任, 並在履行其職務時, 未能展現應有的專業與盡職。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港幣300,000,000元
    • 張肇昌: 港幣5,000,000元
    • 周世強: 港幣5,000,000元
  • 即時執業限制
    •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施加即時執業限制,禁止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六個月內就任何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承接新客戶、或為新客戶執行該等項目、或為新客戶出具相關報告。
  • 指示
    •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指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十二個月的期間內,至少每隔三個月就其補救措施向會財局匯報最新進展及提供報告,及安排額外培訓,以確保已落實能有效應對會財局於本案中發現的監管關注事項的補救措施。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6年3月17日

2025年5月22日

受規管者:

  • 蔣森林會計師行
  • 蔣森林

失當行為:

  • 會計及財務匯報覆核審裁處確認並維持會財局對一名執業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的決定。該決定是基於其在長達二十二年期間為五間私人公司進行審計時,違反了核數師獨立性的根本要求,並且未能制訂及維持一套有效的質素監控制度以確保獨立性而作出。
  • 上訴法庭完全認同會財局的處分決定及覆核審裁處的裁定具有充分理據,駁回受規管者提出的申請,包括:(i) 就覆核審裁處作出的裁定申請上訴許可;及 (ii) 申請暫緩會財局發出的決定通知書。上訴法庭並命令受規管者支付會財局就該等申請所產生的訟費。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蔣森林會計師行:港幣 250,000 元
    • 蔣森林:港幣 250,000 元
  • 暫時吊銷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註冊
    • 蔣森林會計師行:三年
    • 蔣森林:三年
  • 取消執業證書:蔣森林
  • 不得獲發執業證書
    • 蔣森林:三年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蔣森林會計師行及蔣森林

新聞稿 | 上訴法庭判案書

新聞稿 | 覆核審裁處裁定

2026年3月10日

受規管者:

  • 中職信(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稱長盈(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黃家寶
  • 盧家麒

失當行為:

  • 核數師未能妥善處理其網絡成員所的一名執業董事兼任審計客戶的公司秘書一事所帶來的獨立性威脅。
  • 核數師亦授權一位未獲註冊為其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人士在審計期間進行相關活動,違反了相關的法定註冊規定。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中職信:港幣 210,000 元
    • 黃家寶:港幣 70,000 元
    • 盧家麒:港幣 35,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6年3月10日

受規管者:

  • 鄧偉良

失當行為:

  • 會計師在未獲註冊為相關核數師的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情況下,在一個公眾利益實體審計項目中擔任外部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違反了相關法定註冊規定。
  • 他亦未有適當地評估相關核數師在審計中就其獨立性所作出的判斷。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70,000 元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6年3月10日

受規管者:

  • 楊志輝

失當行為:

  • 執業會計師在未持有有效執業證書的情況下,為十五間私人公司簽發審計報告,違反了相關的法定註冊規定。
  • 他亦因於擔任六間私人公司的公司秘書期間為該些公司進行財務報表審計,違反了有關獨立性的根本要求。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161,000 元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6年3月5日

受規管者:

  • 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稱上會栢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失當行為:

  • 執業法團未有遵守打擊洗錢指引的規定。相關違規行為包括未有進行強制的風險評估、在承接項目之前核實代表客戶行事的人士的權限,以及對客戶實體進行制裁名單篩查。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150,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6年3月5日

受規管者:

  • 王家俊

失當行為:

  • 會計師未有遵守打擊洗錢指引的規定。相關違規行為包括未有制訂遵守指引所需的基本政策、程序及監控措施、適當地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以及對審計客戶進行制裁名單篩查。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70,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6年3月5日

受規管者:

  • 何靄璇會計師行
  • 何靄璇

失當行為:

  • 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未有遵守打擊洗錢指引的規定。相關違規行為包括未有制訂遵守指引所需的基本政策、程序及監控措施、適當地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以及對審計客戶進行制裁名單篩查。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何靄璇會計師行:港幣 63,000 元
    • 何靄璇:港幣 7,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6年3月3日

受規管者:

  • 富睿瑪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稱中審眾環(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失當行為:

  • 核數師多番違反有關審計準則六十天内完成檔案歸檔的規定,以及其質素監控和質素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導致廣泛出現檔案未能適時歸檔的違規情況。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1,400,000 元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6年3月3日

受規管者:

  • 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失當行為:

  • 核數師多番違反有關審計準則六十天内完成檔案歸檔的規定,以及其質素監控和質素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導致廣泛出現檔案未能適時歸檔的違規情況。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2,320,000 元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6年1月20日

受規管者:

  • 鄧裕楠

失當行為:

  • 會計師公然未能遵守由會財局發出的兩項法定要求,該等要求規定他須就會財局進行的打擊洗錢查察及其後的調查提供相關文件及資料。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200,000 元
  • 暫時吊銷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註冊:十八個月
  • 取消執業證書
  • 不得獲發執業證書:十八個月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6年1月6日

受規管者:

  • 容誠(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稱先機會計師行有限公司)
  • 李偉志
  • 陳健偉

失當行為:

  • 核數師授權兩名未經註冊人士在十四個公眾利益實體審計項目中擔任其項目合夥人。
  • 此外,核數師曾有長達約五個月的時間,沒有任何註冊項目合夥人及註冊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亦未就此於指明時間內通知香港會計師公會。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容誠香港:港幣 808,000 元
    • 李偉志:港幣 140,000 元
    • 陳健偉:港幣 235,000 元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李偉志及陳健偉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5年12月16日

受規管者:

  • 博發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失當行為:

  • 核數師於審計檔案編備日期後才編製及不當倒簽審計工作底稿,有違有關誠信的根本原則及審計編備記錄的規定。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175,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5年11月20日

受規管者:

  • 尚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稱匯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陳欣庭
  • 顏興漢

失當行為:

  • 在進行一間上市公司的技術資產估值及商譽減值的審計過程中,核數師未能妥善評估公司的估值專家及核數師的估值專家的工作,及在沒有佐證的情況下,不適當地依賴管理層所採用的估值假設。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尚譽:港幣 300,000 元
    • 陳欣庭:港幣 210,000 元
    • 顏興漢:港幣 90,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5年10月16日

受規管者:

  •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 鄭廣安
  • 江令言

失當行為:

  • 核數師在收入確認方面的審計工作存在缺失,未能就已記錄的收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其錯誤地出具無保留意見。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羅兵咸:港幣 800,000 元
    • 鄭廣安:港幣 600,000 元
    • 江令言:港幣 200,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5年9月11日

受規管者:

  • 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稱上會栢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左世康
  • 任偉文

失當行為:

  • 核數師授權兩名未經註冊為其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人士以該等身分參與七個公眾利益實體審計項目。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栢淳:港幣 210,000 元
    • 左世康:港幣 105,000 元
    • 任偉文:港幣 38,500 元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左世康及任偉文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5年8月28日

受規管者:

  •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 王天澤

失當行為:

  • 申報會計師為一間申請上市的公司進行財務資料審計時,於收入確認的相關程序出現多項審計缺失。
  • 該等缺失包括沒有適當地評估集團收入周期相關之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情況,亦沒有就其運作成效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且誤判該等内部控制為有效及可依賴。申報會計師亦沒有在内控測試及實質性測試中確保銷售的完整性。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德勤:港幣 592,000 元
    • 王天澤:港幣 416,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5年8月28日

受規管者:

  •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 麥志龍

失當行為:

  • 核數師為一間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時,於收入確認及外部確認函證的相關程序出現多項審計缺失。
  • 該些缺失包括(i)沒有針對總包項目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驗證收入確認,(ii)沒有適當判斷所需的樣本數量以測試設備銷售的收入有否發生及其完整性,及(iii)沒有識別及核實某些寄回確認函證是由附屬公司寄回,而非由銀行或收到確認函證的客戶直接寄出。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德勤:港幣 568,000 元
    • 麥志龍:港幣 336,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5年8月21日

受規管者:

  •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李嘉威
  • 白德麟

失當行為:

  • 核數師未有針對公司銷售點及電子支付業務的減值評估,就其預測收入進行分析,亦未有審慎評估公司估值專家就減值評估所作出的假設。
  • 核數師亦缺乏充分的專業懷疑態度,依賴其估值專家存在缺失的工作。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立信德豪:港幣 245,000 元
    • 李嘉威:港幣 154,000 元
    • 白德麟:港幣 56,000 元
  • 額外持續專業進修時數
    • 李嘉威:20 小時
    • 白德麟:10 小時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5年8月8日

2024年5月28日

受規管者:

  • 林建才

失當行為:

  • 執業會計師公然漠視兩項會財局為查察其兩個執業單位而提供資料及文件的法定要求。
  • 會計及財務匯報覆核審裁處駁回執業會計師所提出的逾期覆核申請。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300,000 元
  • 暫時吊銷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註冊:兩年
  • 取消執業證書
  • 不得獲發執業證書:兩年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

新聞稿 (2025年8月8日) | 覆核審裁處裁定

新聞稿 (2024年5月28日)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5年6月27日

受規管者:

  • 胡錦誠

失當行為:

  • 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會計師涉內幕交易,其行爲違反有關誠信及專業行為的根本原則,並構成不名譽行為。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200,000 元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4年12月20日

受規管者:

  •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盧毅恒
  • 林鴻恩

失當行為:

  • 核數師在評價有關供水安排的會計處理時,沒有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及作出適當的專業判斷。儘管管理層的意見與其他審計證據有明顯不相符之處,核數師仍沒有運用專業懷疑態度審慎評估及質疑管理層的判斷。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立信德豪:港幣 840,000 元
    • 盧毅恒:港幣 196,000 元
    • 林鴻恩:港幣 420,000 元
  • 額外持續專業進修時數
    • 盧毅恒:30小時
    • 林鴻恩:30小時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4年9月9日

受規管者:

  • 丁何關陳會計師行
  • 陳樹堅
  • 陳坤瑩
  • 黃錦全

失當行為:

  • 儘管缺乏關鍵審計證據,核數師仍然得出結論,認為該上市公司在兩個財政年度內將多間附屬公司綜合入賬及終止綜合入賬均屬適當。核數師過度依賴未經查證的管理層陳述,反映其專業懷疑態度明顯不足。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丁何關陳會計師行:港幣 914,000 元
    • 陳樹堅:港幣 495,000 元
    • 陳坤瑩:港幣 130,000 元
    • 黃錦全:港幣 216,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4年3月12日

受規管者:

  • 中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陳國強

失當行為:

  • 申報會計師及負責該項目的董事沒有執行適當程序,以確定一間律師行遵從《律師帳目規則》(第159F章)。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中信:港幣 50,000 元
    • 陳國強:港幣 50,000 元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中信及陳國強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3年11月28日

受規管者:

  • 中正天恆會計師有限公司

失當行為:

  •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未能在會財局查察部所發出的要求的指明時限內完成糾正行動。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80,000 元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3年11月24日

受規管者:

  • 陳錦堃

失當行為:

  • 執業會計師盲目簽署並發出十一份涉及私人公司的審計報告,並在進行執業審核之前向香港會計師公會提供虛假及/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 其事務所在系統層面及審計項目層面均有多項缺失,包括整個質素監控制度欠佳,以及在兩個審計項目中未能設計及執行適合的審計程序及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港幣 300,000 元
  • 不得獲發執業證書:永久
  • 繳付調查費用及開支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3年8月29日

受規管者:

  • 中正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陳錦福
  • 凌鎮國

失當行為:

  • 核數師未能獲得充分適當的證據以評估一項由收購而產生的商譽的計量和減值評估,且未有遵從基本的審計要求及運用充分的專業懷疑態度。該等缺失對整體財務報表構成重大錯報風險。

處分:

  • 公開譴責
  • 罰款
    • 中正達:港幣 350,000 元
    • 陳錦福:港幣 250,000 元
    • 凌鎮國:港幣 100,000 元
  • 取消執業證書:陳錦福
  • 不得獲發執業證書
    • 陳錦福:十二個月 
新聞稿 |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