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管治架構

備註:

  1.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成立,其成員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指定的政府官員任命。
  2. 由董事局設立,成員由董事局委任。
  3.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2008年成立,其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以加強會財局的問責性。
  4. 成員從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中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