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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汇局发现核数师未能识别重大错报及未能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
2022年2月18日

2022年2月17日,财汇局采纳了一份调查报告,指出一间上市实体(以下称上市实体)的核数师(以下称核数师)未能:

  1. 识别在 2014 年已完全减值的应收款项减值损失,于上市实体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2016 年财务报表)中重复出现;以及
  2. 鉴于上述 (a) 项所列之错报,就2016年财务报表发表适当的非无保留意见。

根据经修订的财务汇报局条例的过渡性条文,由于相关审计已于 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财汇局已将该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为免影响纪律处分程序,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于此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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