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财局条例》列明了纪律处分。以下是分别适用于两类受规管者的处分类型的概述: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和注册负责人

专业人士

(即会计师及执业单位)

  • 补救行动
  • 谴责(公开 / 非公开)
  • 罚款(每项财汇失当行为:最高数额为(以金额较大者为准)港币 $10,000,000 或三倍的利润金额 / 损失金额)
  • 注册或认可
    • 施加条件
    • 暂时吊销
    • 撤销
    • 禁止申请
  • 从注册负责人名单除名
  • 谴责(公开 / 非公开)
  • 罚款(每项会计师失当行为:最高数额为港币 $500,000)
  • 注册
    • 暂时吊销
    • 撤销
  • 执业证书
    • 取消
    • 不发
  • 调查的费用及开支

附注:就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完成的公众利益实体项目,有关的核数师或汇报会计师会被视为专业人士,本局在这些情况下可施加适用于专业人士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