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财局作为香港独立的会计专业监管机构,获赋予法定职责展开调查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负责人、非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专业人士的潜在失当行为,并将确有问题的个案转介纪律处分部,施加处分或移交其他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
下图展示整体调查程序:
会财局评估来自不同来源有关关潜在失当或不当行为的资料,确定是否根据《会财局条例》展开调查。如证据符合相关门坎,即展开调查。
查讯过程中,调查员可行使《会财局条例》下的调查权力,包括要求指明人士提交相关纪录及文件、提供数据及解释、出席面谈及回答问题,并提供其他适当协助。
调查完成后,调查员会拟备一份书面调查报告,并在向会财局提交最终调查报告前,将报告草稿送交受规管者及报告中被点名的任何其他人士,以给予他们在合理机会陈词。
会财局可在考虑调查报告后,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 结案且不予采取进⼀步⾏动;
- 按照《会财局条例》采取会财局认为适当的其他跟进行动;
- 对根据《会财局条例》被调查的受监管者施加处分或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