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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歡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獲通過

新法例為加強國家安全提供了法律框架及執行機制,將促進包括會財局在內的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以實現更有效的監管,並確保合規性,從而為香港經濟和金融市場的 持續發展創造穩定的環境。   根據新法例,《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所享有的權利及自由,以及包括財務資訊在內的資訊自由流通,將繼續獲得尊重及保障。

會財局提醒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作好準備以承擔公眾利益實體項目

這意味著必需確保核數師,無論是否有進行公眾利益實體項目, 均應充分意識其在維護公眾利益方面的重要角色,並投入足夠資源及持續投資以提升其進行公眾利益實體審計的準備程度。在與這些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會面中,我們提醒他們本局對於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期望及需要改進的具體事項。 ... 會財局在文章中重申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期望:   展示承擔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意願; 理解並遵守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以提供高質素審計;及 為審計項目分配充足資源,建立有效的質素管理制度,並透過持續專業進修提升審計團隊的才能。   維持最高審計質素水平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責任,他們在保障公眾利益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會財局致力於支持會計專業的健康發展,並為有能力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創造環境,使其能夠承擔上市實體審計業務。

財務匯報局感謝即將卸任的非執行董事及 歡迎政府任命/再度任命非執行董事

他豐富的財務監管經驗,再加上我們現任非執行董事廣泛的專業知識,定能推動本局持續發展,以有效履行本局擴大的法定職責。我期待與他們在董事局緊密合作。」  

會財局就首次公開招股審計項目增長的情况發出公開信,呼籲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堅守審計質素及專業誠信

確保具備足夠對 IPO 項目的專業知識及資源 3. 致力於持續的資源管理策略以保障審計質素 4. 履行項目合夥人及審計質素覆核人的關鍵角色 5. ... 會財局歡迎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就公開信中提及的事項與本局進行對話,並鼓勵開放和積極的溝通,以協作方式應對潛在挑戰,推動審計質素的持續提升。

會財局發布 2022 年度調查報告

年度調查報告重點:   在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的十二個月,會財局接獲 101 宗跟進投訴,審核了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間結轉的 62 宗調查和查訊,展開了 46 宗新個案及完成 9 宗個案。   ... 另外,較常見的財務匯報不遵從事宜,多涉及在財務匯報中需要管理層作出重大判斷及估計的領域,包括金融工具、資產減值和公允價值計量、持續經營評估及匯報。   會財局主席黃天祐博士總結:「作為會計專業獨立監管機構,我們履行作為行業倡導者的角色,致力於引領香港會計行業,通過有效監管,持續提升專業質素,從而有效地保障公眾利益。

財匯局根據與國家財政部監督評價局簽訂的審計監管合作備忘錄取得審計底稿後完成的第一宗調查

該項目合夥人不認為此會計問題存在困難或具爭議性,因此沒有就該事項進行適當的諮詢。   由於沒有運用恰如其份的理解,該核數師沒有設計和執行適當的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評估2015 年財務報表中展述的每股收益。 ... HKSA 220 Quality Control for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規定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團隊需考慮就存在困難或具爭議性的事項進行適當諮詢。此準則亦規定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應就項目團隊的重大判斷及就編制審計報告時所得出的結論作客觀評估。  

會財局感謝即將卸任的非執行董事的貢獻,並歡迎政府委任及再度委任非執行董事

同時,我們衷心感謝離任董事馮庭碩先生、李開賢先生、李佩珊女士、蕭偉強先生及尹錦滔先生,自會財局成立以來恪盡職守,提供卓越服務和睿智建言。他們的貢獻對本局發展至關重要,並將持續激勵我們前行。」   會財局主席孫德基博士表示:「我謹代表董事局熱烈歡迎陳婉珊女士、許明明女士和聶世禾先生加入會財局董事局。

會財局調查報告發現核數師未有充分應對財務報表中日益增加之欺詐行為

在 2022/23 年,會財局共處理 253 宗跟進投訴 、 154 宗調查及 33 宗查訊。本局亦主動篩選了 130 份財務報表進行審閱,並從中展開 8 宗調查/查訊。   會財局行政總裁馬力先生表示:「過去一年,本局接獲跟進投訴數目大幅增加 83% 展開調查數目亦急增 88%。 ... 年度調查報告主要發現   在所處理的有關上市實體財務報表的調查及查訊中,會財局識別到以下常見潛在失當行為及財務匯報不遵從事宜:   五大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常犯潛在失當行為   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87%) 未能進行充分的項目質素監控覆核(71%) 未能運用足夠的專業懷疑態度和專業判斷(63%) 未能對會計估計進行充足的審計工作(48%) 未能就財務報表審計中與欺詐相關的行為履行核數師職責(30%)   五大常見的財務匯報不遵從事宜   減值評估及公平值計量 (34%) 金融工具的確認及計量(25%) 欺詐性財務匯報或挪用公司資產(20%) 持續經營評估及匯報 (16%) 收入確認 (15%)   從有關專業人士(即註冊會計師及執業單位)的調查中,本局識別出以下常見失當行 為:   四大專業人士潛在失當行為   未能恪守誠信,避免專業失當行為 (59%) 未能遵守審計和核證準則(42%) 未能發揮專業能力及應盡注意(17%) 未能堅守獨立性和其他道德要求 (17%)   調查部主管王蕙湄女士表示:「與核數師未能充分應對上市實體財務匯報欺詐風險有關的調查數目日益增加,令人關注及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