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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發表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及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

財匯局發表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及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 2021年12月16日 財務匯報局(財匯局)今天發表《 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 》(指引)以及第二份《 財務匯報局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 》(監督報告)。   ... 指引重點   指引概述了審計委員會於甄選及委任核數師時應考慮的兩個關鍵因素——審計質素和審計費用。   ... 重新委任現任核數師時,審計委員會亦應考慮其以往審計項目的成效。  

新聞公報

新聞公報 會財局2022 年年度查察報告讓公眾了解審計質素,並就核數師事務所績效問責 2023年7月11日 會財局歡迎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任命並衷心感謝即將卸任的成員 2023年7月7日 會財局發布2022-23年報 2023年6月23日 會財局就核數師在一家上市實體年報中有關「其他信息」的審計工作記錄闡明立場 2023年4月28日 會財局發布審計費用報告及2023年就《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 – 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實施情況的問卷調查報告 2023年3月24日 會財局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簡介 2023-24 年度的預算 2023年3月17日

執業會計師

只有在會財局註冊的執業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法團,方可受委任為指定公司的核數師,或為任何其他條例的目的受委任為帳目的核數師,或以該核數師身份提供服務;不論是否獲得報酬。  

報告

報告 查察 2022年度查察報告 審計 企業管治 質素管理制度 2023年7月11日 政策及管治 2023年就《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 – 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實施情況的問卷調查報告 (僅英文版本) 審計 更換核數師 企業管治 2023年3月24日 政策及管治 香港上市公司2020/21年度審計費用報告 (僅英文版本) 審計 更換核數師 企業管治 財務報告 2023年3月24日 查察 有關核數師變動的後續公開信 (僅英文版本) 審計 更換核數師 企業管治 2023年1月11日 查察 審計焦點:2022年度審計關注事項 (僅英文版本) 審計 更換核數師 質素管理制度 2022年12月22日 監督 2022年度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監督報告 審計 財務報告 2022年11月15日 查察 2022年中期查察報告 審計 質素管理制度 2022年11月15日 查察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就新修訂的質素管理準則實施進度的跟進問卷調查結果 (僅英文版本) 質素管理制度 2022年11月10日 查察 就核數師倉促辭任所發出之公開信 (僅英文版本) 更換核數師 2022年10月27日 調查 2022年年度調查報告 審計 財務報告 2022年10月20日 查察 2021年年度查察報告 審計 質素管理制度 2022年6月23日 查察 外部核數師執行根本原因分析的指引​(僅英文版本) 審計 質素管理制度 2022年6月17日

執業法團

只有在會財局註冊的執業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法團,方可受委任為指定公司的核數師,或為任何其他條例的目的受委任為帳目的核數師,或以該核數師身份提供服務;不論是否獲得報酬。  

財務匯報局感謝即將卸任的非執行董事及 歡迎政府任命/再度任命非執行董事

同時,本局歡迎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黃啟民先生為本局非執行董事,任期一年由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及委任雷祺光先生為本局非執行董事,任期由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為期兩年。   ... 他們在過去六年為董事局所作出的明智建議和貢獻,使財務匯報局能夠轉化為香港全面、獨立的核數師監管機構。我祝他們生活愉快。」   黃博士續說: 「本人謹代表董事局衷心祝賀黃啟民先生再度獲委任為本局非執行董事。

新聞公報

新聞公報 會財局敦促核數師和審計委員會遵循更換核數師的指導說明 2023年9月28日 會財局舉行2022年度查察報告簡介會敦促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加強審計質素 2023年9月27日 會財局調查報告發現核數師未有充分應對財務報表中日益增加之欺詐行為 2023年9月4日 政府歡迎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程序覆檢委員會周年報告 2023年9月1日 會財局歡迎程序覆檢委員會 2022年度周年報告 2023年9月1日 會財局委任許亮華先生為名譽顧問 2023年9月1日

會財局敦促執業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執業法團於2022年12月15日或之前提交續期申請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0AAZZL 20AAZN 20AAZZO 及 20AAZZR 條, 任何人士沒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前,就其執業證書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註冊申請續期,而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後繼續執業,均屬違法。這包括受委任為《公司條例》 (第 622 章)所指的公司的核數師,或為任何其他條例的目的受委任為帳目的核數師, 或以該核數師身份提供服務(「 法定審計 」),不論是否獲得報酬。 ... 執業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執業法團註冊紀錄冊可於 會財局網站 的「搜索核數師」 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