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發表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及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

  • 2021年12月16日

財務匯報局(財匯局)今天發表《 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 》(指引)以及第二份《 財務匯報局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 》(監督報告)。

 

財匯局行政總裁馬力先生表示:「審計委員會在財務匯報過程中的監督角色,是上市實體管治程序的基石,以確保財務報表和其審計的質量。審計委員會有責任就批准核數師的委任和重新委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因此,我們敦促審計委員會採納和實施指引,該指引載列了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時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馬力先生續指:「監督報告闡述本局對香港會計師公會有關履行指明職能的政策、程序及表現的評估、以及本局的改進建議。考慮到本局進行評估的時間,香港會計師公會需要更多時間全面應對本局上年度的某些改進建議。因此,本局將繼續監測香港會計師公會解決這些問題和應對我們的新建議之進展。我們歡迎香港會計師公會在我們評估中的建設性參與,並感謝公會配合本局的工作。」

 

財匯局主席黃天祐博士表示:「財匯局不僅有效履行法定職能,我們亦透過法定職能以外的政策及管治職能,就良好管治作支持上市實體高質素財務匯報及審計的重要角色方面,識別關鍵問題、分享見解及提供建議,以履行我們維持上市實體財務匯報質素,從而加強對投資者保障的使命。」

 

黃天祐博士續指:「上述指引可讓審計委員會採用最佳做法來選擇核數師,這將加強企業匯報及整個財務匯報生態系統的質素。」

 

指引重點

 

指引概述了審計委員會於甄選及委任核數師時應考慮的兩個關鍵因素——審計質素和審計費用。

 

重新委任現任核數師或選擇核數師時,審計質素應是決定性因素。審計委員會在評估審計質素時,應考慮會計師事務所的管治及領導、對相關道德要求的遵守情況、行業知識和技術能力、項目執行、與審計委員會的溝通及互動、近期內部及外部查察的結果以及監管行動。重新委任現任核數師時,審計委員會亦應考慮其以往審計項目的成效。

 

指引強調審計費用水平不應影響審計質素的重要性。審計委員會應信納會計師事務所分配具備適當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充分資源,使審計按專業準則以及適用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審核委員會須對較現任核數師所收取審計費用更低的審計事務所提出質疑。此外,審核委員會亦須信納會計師事務所沒有意圖倚賴取得額外或較高利潤的非審計服務,以補貼其審計工作。

 

適當的招標程序應鼓勵競爭,激勵創新,亦會確保甄選程序公正透明。因此,本局建議審計委員會定期進行審計招標。指引列出審計招標程序的主要階段,並提供如何有效進行審計招標的準則。

 

此外,指引列出了審計委員會在核數師辭任或審核委員會擬罷免核數師時應予考慮的若干關鍵事項及程序。

 

本局副行政總裁兼監督、政策及管治部主管王蕙湄女士表示:「審計委員會應將有關指引付諸實行。財匯局將與其他監管機構合作,推動審計委員會積極採用有關指引, 並與審計委員會及其他持份者就指引溝通。」

 

監督報告重點

 

本年度,財匯局評估了香港會計師公會於2020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3 月31 日期間履行指明職能的表現,並評估了公會因應首次評估的建議採取的跟進行動。

 

就本局去年提出九項建議中的其中四項,公會採取了適當的跟進行動。然而,就另外四項建議,縱使公會也制訂了相關的政策及程序,其有效性方面尚有改進空間。因此, 我們於本次監督報告中提出額外建議,以處理未圓滿解決的部份。就餘下有關設定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建議,我們發現公會未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所以我們在監督報告中再次重申並加強了對該事項的建議。此外,根據第二次評估的發現,我們提出了三項新建議。本局將繼續與公會保持溝通,以確保其採取的跟進行動取得成效。

 

王蕙湄女士表示:「公會正處理我們的建議,我們將繼續與公會溝通,以確保所發現的事項得以被圓滿解決。」

 

財匯局主席黃天祐博士(中)與行政總裁馬力先生(右)及副行政總裁兼監督、政策及管治部主管王蕙湄女士(左)共同向傳媒發表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及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

財匯局主席黃天祐博士(中)與行政總裁馬力先生(右)及副行政總裁兼監督、政策及管治部主管王蕙湄女士(左)共同向傳媒發表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及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