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尋

找到 223 個結果,顯示第 57 - 64 個

會財局發布首份香港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市場分析報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類別 C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中的審計員及高級審計員空缺率最高,分別為 25.5% 和 24.2%;其次是類別 B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分別為 16.1% 和 16.9%;類別 A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則分別為 5.8%和 4.5%。 ... 當被問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審計團隊於 2023 年遇到可能影響審計質素的費用壓力時,33.3% 的類別 A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47.6% 的類別 B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 52.9% 的類別 C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表示曾經歷過此類壓力。 ... 4 類別 C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問題最為嚴重,76.5% 的 核數師提供少於 20 個可核實的持續專業進修小時,其次是類別 B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比例達 38.1%。

有關查察所需的資料

有關查察所需的資料 被選中進行查察的核數師將會收到查察通知書。查察通知書將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核數師並列明查察之前需要提供的資料。核數師需要按照查察通知書中規定的日期向會財局提供所需資料。 ... 最後更新日期: 2026年3月 查察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點擊查看 (僅英文版本) 查察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點擊查看 (僅英文版本) 僅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合規監控查察 點擊查看 (僅英文版本)

會財局強調遵守公眾利益實體項目註冊規定的重要性

根據會財局條例,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必須由會財局註冊的本地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或會財局認可的境外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承擔及進行。就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而言,會財局條例亦對擔任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人選有具體註冊規定,當中包括:   任何人以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之身份參與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前,必須已成為該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之註冊項目合夥人或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視情況而定);及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不得授權任何並非該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項目合夥人或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人士,以該特定身份進行活動。   ... 會財局敦促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核數師和相關人員緊遵會財局的《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指南 》,該指南提供了有關註冊及續期申請的詳盡審批標準和程序。

財務匯報局就公司註冊處新查冊制度的聲明

就目前提案如何影響上市實體核數師的專業工作的查詢,財匯局現作出下列聲明:   根據香港及國際審計準則,核數師在執行審計項目(包括為上市實體的審計項目)時,必須獲取足夠適當的審計證據,以降低審計風險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以讓核數師可得出形成審計意見的合理結論。核數師是否已取得足夠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形成審計意見, 是專業判斷的事宜。   就有關與董事進行交易的任何審計過程中,核數師都不應假設僅有董事的住址及身分識別號碼便是足夠適當的審計證據,而核數師在得出審計結論之前必須留意其他確證或矛盾的資料。  

2022年度審計關注事項

2022年度審計關注事項 2022年12月22日 為確保審計質素,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會財局 )今天發布「 審計焦點 」,旨在提醒核數師在執行 2022 年審計工作時,應考慮和特別留意的關鍵審計事項和範疇。   查察部主管賴翠碧女士強調:「為確保審計工作順利進行,核數師目前應已完成執行審計計劃,或正準備執行審計計劃。核數師應當盡早開始籌劃審計,深入了解審計客戶及其業務,並與客戶溝通以了解其業務是否有任何重大變化或是否需要重新評估風險。」   ... 賴女士重申:「經濟環境不時變化,核數師應定期審視審計風險,適時修訂審計策略, 以保證審計質素。」

註冊

發出執業證書 將事務所名稱或事務所註冊 將執業法團註冊 註冊本地核數師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認可非香港核數師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如需了解《會財局條例》下的法律框架以及會財局的註冊職能,請參閱以下政策聲明中的詳細說明: 發出執業證書政策 將事務所名稱或事務所註冊政策 將執業法團註冊政策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政策 認可非香港核數師政策 註冊流程概覽 註冊流程概覽 評估申請資格 閱讀相關註冊指南,以了解註冊準則 準備所有相關證明文件的核證副本 提交您的申請 透過網上系統填妥申請表、上載經核證之證明文件副本,並繳交申請費用(不可退還)以提交申請 及時回覆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有關申請提出的查詢 更新您的執業資訊 在下列更改生效前,須先取得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的批准: 為已註冊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新增負責人 修訂執業法團的公司章程 更改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法團的名稱   如執業資料有任何更改,須於 14 日內向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提交更改通知及 經核證之證明文件副本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執業名稱 註冊辦事處地址 電郵地址 聯絡電話號碼 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法團的組成 續期註冊 每年須於下列指定續期期間內辦理續期,否則有關註冊將於 12 月 31 日 屆滿: 執業證書及會計師事務所/法團執業:11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6 日 取消註冊 提交取消註冊申請,並附上經核證之證明文件副本

財務匯報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簽訂《監督安排協議聲明》

根據修訂條例,財匯局獲賦予直接行使查察、調查、紀律處分上市實體核數師和認可上市實體海外核數師的權力。財匯局亦獲賦予權力監督公會履行對上市實體核數師的註冊、制定專業道德及制定核數及核證執業準則和持續專業發展規定的職能。   ... 根據聲明,財匯局有權向公會索取有關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制定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持續專業發展規定及制定專業道德、核數及核證執業準則事宜的資料。 ... 財務匯報局主席黃天祐博士表示:「今天簽署的聲明將有助財匯局有效地履行作為香港獨立核數師監管機構的法定職能。財匯局肩負著監督責任,期望與公會緊密而有效地合作,以提高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素質和能力,以及整個審計行業的競爭力。

調查

調查 概覽 本局行使法定職能,負責開展調查及查詢工作,包括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專業人士(即註冊會計師及執業單位)可能存在的違規行為展開調查,並就公眾利益實體的財務報告中潛在會計不遵從事宜展開查訊。   本局可基於接獲的公眾投訴、舉報人報告、其他監管機構轉介及由會財局的財務報表審閱計劃或由會財局對核數師進行查察而產生的內部轉介個案,展開調查及╱或查訊。   如需了解《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下的法律框架以及會財局的調查職能,請參閱以下政策聲明中的詳細說明: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的調查政策 專業人士的調查政策 調查政策(適用於2019年10月1日之前為上市實體完成的審計或指明報告的擬備) 上市實體的查訊政策 投訴 了解投訴如何協助本局識別規管事宜 舉報 認識本局舉報機制及其關鍵監管作用 「假會計師」及艇仔問題 了解本局針對「假會計師」及艇仔問題及相關合規疑慮的監管剖析 調查 詳閱針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包括其註冊負責人,與專業人士的法定調查流程 查訊 認識本局對上市實體財務匯報的查訊工作 財務報表審閱計劃 認識本局對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合規及報告標準的主動監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