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我们
- 执业证书的年度续期;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法团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的年度续期;及
- 申请注册为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类型 | 电邮地址 | 电话 | 传真 |
一般查询、意见及建议 |
general@afrc.org.hk | (852) 2810 6321 | (852) 2810 6320 |
对会计专业的投诉 |
或按此连接至投诉专页 |
||
举报 |
或按此连接至举报专页 |
||
注册 |
(852) 3586 7800 |
||
认可海外核数师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
地址: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二座10楼
索取资料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致力提高其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了受《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88章)(《会财局条例》)的保密规定所规限及/或于下列「可被拒绝的资料申请」部份列明的资料外,会财局会提供有关其政策、决策及职责范围内其他事宜的资料。此政策声明的任何部份不会影响有关公开资料方面的既有法定限制,不论这些限制是法定禁令或任何根据普通法或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协议所引起的义务。
可供查阅的资料
会财局网站载有以下资料:
- 有关会财局的背景资料,包括其职责、经费来源及组织架构
- 《会财局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及与其他监管机构所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 有关会财局职能的资料,包括工作流程、运作统计数字及会财局的纪律处分决定
- 出版刊物,包括季度报告、年报及新闻公报
- 公众注册纪录册,包括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纪录册及执业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法团注册纪录册
如欲索取其他资料,请向会财局的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提出申请。
程序及收费
索取会财局持有的资料的申请,可以经电邮(电邮地址:general@afrc.org.hk)、传真(传真号码:( 852 ) 2810 6320 )或邮递交予: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
太古坊二座10楼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
此网站载有的资料可被免费下载。会财局可以每张A4纸收取港币1元的费用,提供此网站载有的资料的黑白列印本。此项收费会不时修订。
本局将尽可能于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天内提供有关资料。如未能及时提供资料,本局将于五个工作天内回复申请人于何时可以提供资料。如申请不获接纳,本局会在上述的时限内通知申请人。
会财局没有责任:
- 提供本局没持有的资料
- 编制从来没有存在的纪录
- 应申请提供已公布的资料(不论是免费或付费后才提供)
- 提供可透过收费服务获得的资料
可被拒绝的资料申请
所有与会财局履行职能的工作的相关资料一般均受《会财局条例》的保密规定规限,不会被披露。
会财局可拒绝披露,或拒绝证实或否认是否有下列资料:
- 资料的披露会抵触任何适用於香港的法律
- 与执法及法律诉讼程序相关的资料
- 任何会财局内部会议的文件及讨论纪录
- 由第三者提供的资料
- 即将发布或因会财局已预定发布而不宜提前披露的资料
- 对会财局的管理和运作造成伤害或损害的资料,包括实际造成的伤害及损害,以及可能或有理由预期会造成的伤害及损害。在这些情况下,会财局会考虑披露资料的公众利益是否超过可能造成的伤害或损害
- 资料如披露会令本港的保安或国家安全,或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工作受到伤害或损害
- 资料如披露可能会导致不当地获得利益或好处
- 与不完整或未完成的分析、研究或统计有关的资料,或只为编制统计数字或进行研究而持有与个人、公司或产品有关资料,而这些资料并不会在研究报告或公布的统计数字中提述
- 资料是在保密情况下从例如任何政府部门、国际组织或监管机构(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取得,或在保密情况下送交这些政府部门、国际组织或监管机构的
- 资料要透过不合理地使用会财局的资源才能提供
复检
任何人如认为会财局未有遵行本索取资料政策的规定,可要求会财局复检有关情况,亦可向申诉专员投诉。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 ( 852 ) 2810 6321与会财局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