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览
本局就失当行为采取适当和及时的纪律处分行动,施加相称的处分,以收阻止失当行为发生之效、保障投资者、维持市场对财务汇报和审计质素的信心及维护受规管者的操守标准。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会财局条例」) ,会财局有权纪律处分:
-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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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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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即会计师及执业单位)
如欲了解《会财局条例》的法律框架、本局纪律处分的目标以及纪律处分权力,请参阅《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纪律处分政策》和《专业人士纪律处分政策》。

本局就失当行为采取适当和及时的纪律处分行动,施加相称的处分,以收阻止失当行为发生之效、保障投资者、维持市场对财务汇报和审计质素的信心及维护受规管者的操守标准。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会财局条例」) ,会财局有权纪律处分: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注册负责人
专业人士(即会计师及执业单位)
如欲了解《会财局条例》的法律框架、本局纪律处分的目标以及纪律处分权力,请参阅《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纪律处分政策》和《专业人士纪律处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