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本局就失当行为采取适当和及时的纪律处分行动,施加相称的处分,以收阻止失当行为发生之效、保障投资者、维持市场对财务汇报和审计质素的信心及维护受规管者的操守标准。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会财局条例」) ,会财局有权纪律处分:

  •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 注册负责人

  • 专业人士(即会计师及执业单位)

如欲了解《会财局条例》的法律框架、本局纪律处分的目标以及纪律处分权力,请参阅《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纪律处分政策》《专业人士纪律处分政策》

焦点

Press Releases

上诉法庭驳回蒋森林及蒋森林会计师行的上诉许可及暂缓执行申请

上诉法庭完全认同会财局的处分决定及复核审裁处的裁定具有充分理据,驳回受规管者提出的申请,包括:(i) 就复核审裁处作出的裁定申请上诉许可;及 (ii) 申请暂缓会财局发出的决定通知书。上诉法庭并命令受规管者支付会财局就该等申请所产生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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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Releases

会财局就违反注册规定及独立性要求持续严格执法

会财局就三宗涉及违反法定注册规定,以及违反《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中有关独立性要求的个案,采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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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首次就多个执业单位未能遵守打击洗钱指引的规定作出处分,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290,000 元

会财局在三宗独立的个案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会计师未能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专业会计师适用)》(属 《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一部分)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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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指导文件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