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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受规管者:

  • 麦光耀
  • 陈丽儿
  • 黄淑安

失当行为:

  • 该三名前会计师被法院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成,该等属涉及不诚实行为的刑事罪行。
  • 该等前会计师策划在若干债券配售中引入中介公司,以隐瞒其关连交易的性质,从而规避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麦光耀:港币 400,000 元
    • 陈丽儿:港币 200,000 元
    • 黄淑安:港币 160,000元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4月23日

受规管者:

  •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张肇昌
  • 周世强

失当行为:

  • 核数师于为一间前上市公司及两间上市公司进行的审计工作中,出现多项审计缺失。
  • 该些缺失包括: (i) 促成及助长管理层虚增该集团的呈报利润和流动性的失当行为, (ii) 在审计风险加剧的情况下未有行使专业怀疑态度, (iii) 审计独立性出现重大缺失, (iv) 在没有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在某些明知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 仍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
  • 核数师在相关审计的管治及监控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未能妥善评估相关审计中项目团队作出的重大判断及结论。
  • 质素监控制度负责人违反其法定责任, 并在履行其职务时, 未能展现应有的专业与尽职。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港币300,000,000元
    • 张肇昌: 港币5,000,000元
    • 周世强: 港币5,000,000元
  • 即时执业限制
    •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施加即时执业限制,禁止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六个月内就任何公众利益实体项目承接新客户、或为新客户执行该等项目、或为新客户出具相关报告。
  • 指示
    •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指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于十二个月的期间内,至少每隔三个月就其补救措施向会财局汇报最新进展及提供报告,及安排额外培训,以确保已落实能有效应对会财局于本案中发现的监管关注事项的补救措施。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3月17日

2025年5月22日

受规管者:

  • 蒋森林会计师行
  • 蒋森林

失当行为:

  • 会计及财务汇报复核审裁处确认并维持会财局对一名执业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决定。该决定是基于其在长达二十二年期间为五间私人公司进行审计时,违反了核数师独立性的根本要求,并且未能制订及维持一套有效的质素监控制度以确保独立性而作出。
  • 上诉法庭完全认同会财局的处分决定及复核审裁处的裁定具有充分理据,驳回受规管者提出的申请,包括:(i) 就复核审裁处作出的裁定申请上诉许可;及 (ii) 申请暂缓会财局发出的决定通知书。上诉法庭并命令受规管者支付会财局就该等申请所产生的讼费。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蒋森林会计师行:港币 250,000 元
    • 蒋森林:港币 250,000 元
  • 暂时吊销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注册
    • 蒋森林会计师行:三年
    • 蒋森林:三年
  • 取消执业证书:蒋森林
  • 不得获发执业证书
    • 蒋森林:三年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蒋森林会计师行及蒋森林

新闻稿 | 上诉法庭判案书

新闻稿 | 复核审裁处裁定

2026年3月10日

受规管者:

  • 中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长盈(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黄家宝
  • 卢家麒

失当行为:

  • 核数师未能妥善处理其网络成员所的一名执业董事兼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一事所带来的独立性威胁。
  • 核数师亦授权一位未获注册为其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的人士在审计期间进行相关活动,违反了相关的法定注册规定。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中职信:港币 210,000 元
    • 黄家宝:港币 70,000 元
    • 卢家麒:港币 35,000 元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3月10日

受规管者:

  • 邓伟良

失当行为:

  • 会计师在未获注册为相关核数师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的情况下,在一个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中担任外部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违反了相关法定注册规定。
  • 他亦未有适当地评估相关核数师在审计中就其独立性所作出的判断。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70,000 元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3月10日

受规管者:

  • 杨志辉

失当行为:

  • 执业会计师在未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十五间私人公司签发审计报告,违反了相关的法定注册规定。
  • 他亦因于担任六间私人公司的公司秘书期间为该些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违反了有关独立性的根本要求。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161,000 元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3月5日

受规管者:

  • 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上会栢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失当行为:

  • 执业法团未有遵守打击洗钱指引的规定。相关违规行为包括未有进行强制的风险评估、在承接项目之前核实代表客户行事的人士的权限,以及对客户实体进行制裁名单筛查。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150,000 元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3月5日

受规管者:

  • 王家俊

失当行为:

  • 会计师未有遵守打击洗钱指引的规定。相关违规行为包括未有制订遵守指引所需的基本政策、程序及监控措施、适当地进行客户尽职审查,以及对审计客户进行制裁名单筛查。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70,000 元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3月5日

受规管者:

  • 何霭璇会计师行
  • 何霭璇

失当行为:

  • 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未有遵守打击洗钱指引的规定。相关违规行为包括未有制订遵守指引所需的基本政策、程序及监控措施、适当地进行客户尽职审查,以及对审计客户进行制裁名单筛查。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何霭璇会计师行:港币 63,000 元
    • 何霭璇:港币 7,000 元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3月3日

受规管者:

  • 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失当行为:

  • 核数师多番违反有关审计准则六十天内完成档案归档的规定,以及其质素监控和质素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导致广泛出现档案未能适时归档的违规情况。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1,400,000 元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3月3日

受规管者:

  •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失当行为:

  • 核数师多番违反有关审计准则六十天内完成档案归档的规定,以及其质素监控和质素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导致广泛出现档案未能适时归档的违规情况。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2,320,000 元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1月20日

受规管者:

  • 邓裕楠

失当行为:

  • 会计师公然未能遵守由会财局发出的两项法定要求,该等要求规定他须就会财局进行的打击洗钱查察及其后的调查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200,000 元
  • 暂时吊销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注册:十八个月
  • 取消执业证书
  • 不得获发执业证书:十八个月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6年1月6日

受规管者:

  • 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
  • 李伟志
  • 陈健伟

失当行为:

  • 核数师授权两名未经注册人士在十四个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中担任其项目合伙人。
  • 此外,核数师曾有长达约五个月的时间,没有任何注册项目合伙人及注册质素监控制度负责人,亦未就此于指明时间内通知香港会计师公会。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容诚香港:港币 808,000 元
    • 李伟志:港币 140,000 元
    • 陈健伟:港币 235,000 元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李伟志及陈健伟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5年12月16日

受规管者:

  • 博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失当行为:

  • 核数师于审计档案编备日期后才编制及不当倒签审计工作底稿,有违有关诚信的根本原则及审计编备记录的规定。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175,000 元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5年11月20日

受规管者:

  • 尚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汇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陈欣庭
  • 颜兴汉

失当行为:

  • 在进行一间上市公司的技术资产估值及商誉减值的审计过程中,核数师未能妥善评估公司的估值专家及核数师的估值专家的工作,及在没有佐证的情况下,不适当地依赖管理层所采用的估值假设。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尚誉:港币 300,000 元
    • 陈欣庭:港币 210,000 元
    • 颜兴汉:港币 90,000 元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5年10月16日

受规管者:

  •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郑广安
  • 江令言

失当行为:

  • 核数师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审计工作存在缺失,未能就已记录的收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其错误地出具无保留意见。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罗兵咸:港币 800,000 元
    • 郑广安:港币 600,000 元
    • 江令言:港币 2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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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受规管者:

  • 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上会栢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左世康
  • 任伟文

失当行为:

  • 核数师授权两名未经注册为其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的人士以该等身分参与七个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栢淳:港币 210,000 元
    • 左世康:港币 105,000 元
    • 任伟文:港币 38,500 元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左世康及任伟文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5年8月28日

受规管者:

  •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 王天泽

失当行为:

  • 申报会计师为一间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财务资料审计时,于收入确认的相关程序出现多项审计缺失。
  • 该等缺失包括没有适当地评估集团收入周期相关之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亦没有就其运作成效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误判该等内部控制为有效及可依赖。申报会计师亦没有在内控测试及实质性测试中确保销售的完整性。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德勤:港币 592,000 元
    • 王天泽:港币 416,000 元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5年8月28日

受规管者:

  •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 麦志龙

失当行为:

  • 核数师为一间前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于收入确认及外部确认函证的相关程序出现多项审计缺失。
  • 该些缺失包括(i)没有针对总包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验证收入确认,(ii)没有适当判断所需的样本数量以测试设备销售的收入有否发生及其完整性,及(iii)没有识别及核实某些寄回确认函证是由附属公司寄回,而非由银行或收到确认函证的客户直接寄出。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德勤:港币 568,000 元
    • 麦志龙:港币 336,000 元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5年8月21日

受规管者:

  •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李嘉威
  • 白德麟

失当行为:

  • 核数师未有针对公司销售点及电子支付业务的减值评估,就其预测收入进行分析,亦未有审慎评估公司估值专家就减值评估所作出的假设。
  • 核数师亦缺乏充分的专业怀疑态度,依赖其估值专家存在缺失的工作。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立信德豪:港币 245,000 元
    • 李嘉威:港币 154,000 元
    • 白德麟:港币 56,000 元
  • 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时数
    • 李嘉威:20 小时
    • 白德麟:10 小时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5年8月8日

2024年5月28日

受规管者:

  • 林建才

失当行为:

  • 执业会计师公然漠视两项会财局为查察其两个执业单位而提供资料及文件的法定要求。
  • 会计及财务汇报复核审裁处驳回执业会计师所提出的逾期复核申请。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300,000 元
  • 暂时吊销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注册:两年
  • 取消执业证书
  • 不得获发执业证书:两年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

新闻稿 | 复核审裁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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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受规管者:

  • 胡锦诚

失当行为:

  • 继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定会计师涉内幕交易,其行为违反有关诚信及专业行为的根本原则,并构成不名誉行为。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200,000 元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4年12月20日

受规管者:

  •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卢毅恒
  • 林鸿恩

失当行为:

  • 核数师在评价有关供水安排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作出适当的专业判断。尽管管理层的意见与其他审计证据有明显不相符之处,核数师仍没有运用专业怀疑态度审慎评估及质疑管理层的判断。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立信德豪:港币 840,000 元
    • 卢毅恒:港币 196,000 元
    • 林鸿恩:港币 420,000 元
  • 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时数
    • 卢毅恒:30小时
    • 林鸿恩: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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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

受规管者:

  • 丁何关陈会计师行
  • 陈树坚
  • 陈坤莹
  • 黄锦全

失当行为:

  • 尽管缺乏关键审计证据,核数师仍然得出结论,认为该上市公司在两个财政年度内将多间附属公司综合入账及终止综合入账均属适当。核数师过度依赖未经查证的管理层陈述,反映其专业怀疑态度明显不足。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丁何关陈会计师行:港币 914,000 元
    • 陈树坚:港币 495,000 元
    • 陈坤莹:港币 130,000 元
    • 黄锦全:港币 21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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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

受规管者:

  •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陈国强

失当行为:

  • 申报会计师及负责该项目的董事没有执行适当程序,以确定一间律师行遵从《律师帐目规则》(第159F章)。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中信:港币 50,000 元
    • 陈国强:港币 50,000 元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中信及陈国强
新闻稿 |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2023年11月28日

受规管者:

  • 中正天恒会计师有限公司

失当行为:

  •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未能在会财局查察部所发出的要求的指明时限内完成纠正行动。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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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

受规管者:

  • 陈锦堃

失当行为:

  • 执业会计师盲目签署并发出十一份涉及私人公司的审计报告,并在进行执业审核之前向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虚假及/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 其事务所在系统层面及审计项目层面均有多项缺失,包括整个质素监控制度欠佳,以及在两个审计项目中未能设计及执行适合的审计程序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港币 300,000 元
  • 不得获发执业证书:永久
  • 缴付调查费用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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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

受规管者:

  • 中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陈锦福
  • 凌镇国

失当行为:

  • 核数师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评估一项由收购而产生的商誉的计量和减值评估,且未有遵从基本的审计要求及运用充分的专业怀疑态度。该等缺失对整体财务报表构成重大错报风险。

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中正达:港币 350,000 元
    • 陈锦福:港币 250,000 元
    • 凌镇国:港币 100,000 元
  • 取消执业证书:陈锦福
  • 不得获发执业证书
    • 陈锦福: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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