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本地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註冊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只有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中第 3 部第 2 分部在會財局註冊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執業單位或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 部第 3 分部獲本局認可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境外核數師才能進行公眾利益實體項目。任何人如非註冊或認可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而承擔或進行任何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或顯示自己是註冊或認可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均屬犯罪。

只有執業單位可以向會財局申請成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詳細的註冊規定已列明在會財局的《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指南》第 3.2.1 段。

申請人須要透過會財局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已填寫的《申請成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Form PIE-1)申請表,並按照本局網站上公佈的收費詳情中規定的金額和方式繳交申請費用。

 

申請表應附有以下證明文件:

 

  • 每名被提名為負責人和執業單位的其他合夥人/董事已填寫並簽署的《適當人選聲明》(Form F&P)表格,包括要為聲明中任何問題答案為「是」 作出解釋;及
  • 凡任何被提名的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如目前不是執業會計師:
    • 已填寫並簽署的《非執業會計師申請註冊為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個人資料表格》(Form PIE-EQCR)表格;
    • 他/她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香港/中國身份證或護照);及
    • 由會計團體簽發的會員證書副本以証明他/她屬該會計團體的現任會員。

不可以,申請人必須先註冊為執業單位,然後才能申請成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負責人

項目合夥人指獲執業單位或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授權,負責該單位或核數師所進行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合夥人或其他人。

 

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指獲執業單位或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授權以監督以下事宜的人,就該執業單位或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所進行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而進行的項目質素監控審視。

 

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指獲執業單位或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授權,負責該單位或核數師的質素監控制度的人。

要註冊成為項目合夥人,此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如申請人是以自己的姓名執業的執業會計師 — 則項目合夥人必須是該申請人以及是執業會計師;
  • 如申請人是會計師事務所 — 則項目合夥人必須是該會計師事務所的獨資執業者、合夥人或授權簽署人以及是執業會計師;或
  • 如申請人是執業法團 — 則項目合夥人必須是該執業法團的董事以及是執業會計師。

要註冊成為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此人必須:

 

備註:

1 註冊會計師指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第 22 條註冊為註冊會計師的人。

2 請參閱會計團體與香港會計師公會之間有認可協議的名單。 該名單可在香港會計師公會網站上的《認可境外機構》 (Recognition of Overseas Bodies) 的標題下查閱。

要註冊為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此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如申請人是以自己的姓名執業的執業會計師 — 則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必須是該申請人以及是執業會計師;
  • 如申請人是會計師事務所 — 則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必須是該會計師事務所的獨資執業者或合夥人以及是執業會計師;或
  • 如申請人是執業法團 — 則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必須是該執業法團的董事以及是執業會計師。

 

此外,被提名的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亦須是執業單位的行政總裁或合夥人管理會的成員,他/她負責實行關於該執業單位的業務的一般策略及一般管理。

須要。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20D 和 20E 條,任何人除非是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承擔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註冊項目合夥人或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否則不得以該核數師的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身份進行任何活動。任何人如不是註冊項目合夥人或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而作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進行活動,即屬犯罪。

可以。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須就每一類負責人至少登記一名人士,而申請人可為每一類註冊負責人提名多於一名人士。

可以。一個人可以被提名擔任三個種類中的一個或多個類別(即項目合夥人、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由於同一個人不能在同一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同時作為註冊項目合夥人和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申請人必須提名至少兩個不同的人士註冊為項目合夥人和/或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

須要。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需要確保該人符合上述常見問題7 中所述的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要求,並將其於會財局登記為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

不可以。同一個人不能就同一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同時擔任註冊項目合夥人和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因此,若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是以自己的姓名執業的執業會計師或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的獨資執業者,則必須至少註冊一名非該名獨資執業者為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

如果會財局不信納被提名的負責人是會計師的適當人選,則本局可以拒絕該被提名人士的申請。如果本局認為他/她有符合適當人選的疑問,本局可能會批准該申請但施加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負責人完成相關的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會財局將考慮所有相關資料以決定是否施加或修改條件。這些資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過去的紀律記錄中是否發現任何誠信、工作能力或質量問題;如有,其缺失的性質、嚴重程度和頻率;及
  • 是否存在由於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缺乏公眾利益實體項目而導致工作能力或質量問題需要解決。
     

本局通常將重點關注當前和相關的事項,特別是過去五年內的紀律記錄和任何尚待完成的處分。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必須在註冊負責人停任的14日內,向會財局提交已填寫的《申請終止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負責人》(Form PIE-4)表格,通知本局有關變更。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通知本局的要求,即屬犯罪。

須要。如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建議在該核數師的註冊負責人名單,加入某人的姓名,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應首先向會財局提出申請,包括為現有的註冊負責人添加負責人類別。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申請將某人的姓名添加到其註冊責任人名單中時,必須向會財局提交已填寫的《​申請註冊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額外註冊負責人》(Form PIE-3) 申請表,並附上以下文件:

 

  • 由每名被提名為負責人和執業單位的其他合夥人/董事填寫並簽署的《適當人選聲明》(Form F&P)表格,包括為其中任何問題答案為「是」作出解釋;和
  • 凡任何被提名的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如目前不是執業會計師:
    已填寫並簽署的《非執業會計師申請註冊為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個人資料表格》(Form PIE-EQCR)表格;
    • 他/她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香港/中國身份證或護照);及
    • 由會計團體簽發的會員證書副本以証明他/她屬該會計團體的現任會員。

適當人選的評估

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擔任會計師的適當人選時,會財局須顧及:

 

  • 該申請人的專業資格、知識、技能和經驗;
  • 該申請人的信譽、品格、是否可靠及是否行為端正;
  • 該申請人的財政狀況和償付能力;
  • 曾否根據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或 《專業會計師條例》,針對該申請人採取紀律行動;和
  • 該申請人曾否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罪。

 

以上列表並不包括所有考慮因素。 會財局將根據所有相關資料逐案考慮每個人是否適當人選。

一般事項

會財局已在其網站上發佈了《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和《 認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非香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紀錄冊。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名冊中包括以下信息:

 

  • 核數師的全名及每位註冊負責人的全名;
  • 核數師的業務地址;
  • 會財局對該核數師的註冊施加的條件 (包括與核數師的註冊負責人有關的條件),如有;
  • 核數師註冊期限屆滿之日;
  • 有關該核數師或任何該核數師的每名註冊負責人在過去五年內記錄:
    • 根據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3B 部分第 2 或第 3 部分,對該核數師施加的處分或採取的行動 ( 非公開譴責除外 );和
    • 根據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之前生效的《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第 35 條就核數師或核數師的任何註冊負責人作出的命令(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