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執業證書
申請人須透過會財局網上註冊系統,於線上填妥並提交《申請發出執業證書》(Form PC-1) 申請表以及所有必要的證明文件,並依照本局網站上公佈的收費詳情中規定的金額和方式繳交申請費。
有關申請程序和證明文件的詳情,請參閱本局的《發出執業證書指南》第 3.3.3 至 3.3.5 段。
不可以。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第 20AA(1) 條,只有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的會計師(即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方可向會財局申請執業證書。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第 20AAL 條,申請人須:
- 在一個或多於一個指明辦事處備註2取得下列全職認可會計經驗備註1:
- 成為指名會計團體備註3的成員或會計師後,不少於30個月的經驗;或
- 不少於四年經驗,其中最少一年經驗是成為指明會計團體備註3的成員或會計師後取得的;和
- 具備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認為必需的本地經驗及本地法律及實務常規的知識。在本地經驗方面,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要求申請人在申請執業證書前三年內,須具有至少一年在香港的全職認可會計經驗。
備註:
1 認可會計經驗指獲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認可為屬充分實際經驗的專業會計經驗。有關要求請參閱香港會計師公會網站上的《發出執業證書的認可會計經驗》 (Approved Accounting Experience for Issuance of Practising Certificate)。
2 指明辦事處是指執業會計師的辦事處或在某指明會計團體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從事會計執業的人的辦事處。
3 指明會計團體是指:
- 與香港會計師公會訂有相互或交互認可協議,而該協議正在實施的會計團體;或
- 獲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按《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第 24(1A) 條所描述方式承認的會計團體。
4 該資訊可在香港會計師公會網站(https://www.hkicpa.org.hk/zh-HK)「海外團體的認可」標題下查閱。
在中國內地獲得的全職執業經驗將不被視為符合了四年/三十個月的認可會計經驗要求及最近一年的本地經驗要求,除非:
- 您的認可會計經驗是在中國內地執業會計師單位中獲得,而該執業會計師單位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法團的分公司/附屬公司或附屬機構;和
- 您已獲取由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法團的獨資執業者/執業合夥人/執業成員董事正式簽署的正式信函,以證明您已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就中國內地認可經驗所訂明的標準。
有關中國內地認可經驗的要求,請參閱香港會計師公會網站上的《發出執業證書的認可會計經驗》(Approved Accounting Experience for Issuance of Practising Certificate) 。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第 20AAL 條,申請人必須參加並通過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規定的考試,包括本地法律和稅務的考試。有關要求請參閱香港會計師公會網站上的《執業證書考試 》(Practising Certificate Examinations)。
您須向會財局提交新的申請以獲取執業證書。您的申請將根據現行的要求進行評估。有關申請程序,請參閱上述常見問題 。
就發出執業證書而言,如果您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便可被視為通常居住於香港:
- 在申請日期前的 12 個月內,你有不少於 180 天在香港;
- 您在申請時居住在香港,並打算在未來 12 個月內居住在香港,並且:
- 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不會受任何逗留條件的限制;或
- 已在香港居住一段時間;或
- 您在內地工作並繼續擔任於在本局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的合夥人/董事/僱員,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不會受任何逗留條件的限制;及
- 繼續在香港擁有居住所;或
- 你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和/或未成年子女)在申請日期前的 12 個月內,已在香港逗留不少於 180 天。
根據《會計及財務滙報局條例》(第588章)第37Q條,你可在指明限期內向會計及財務匯報覆核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覆核該決定。
維持執業證書
目前,對於執業會計師的全職工作領域未有限制。但是,您必須在執業證書生效之日起計6 個月內開始執業,否則您的執業證書可能會被取消。
如您的執業模式有任何變更,請於該變更的14日內,透過會財局網上註冊系統,於線上填妥並提交《執業會計師詳情變更通知 》 (Form PC-3) 表格以及所有必要的證明文件,通知本局有關變更。
就年度續期而言,執業會計師需簽署的核數師報告沒有數量上的規定。不過,執業會計師須在年度續期申請中聲明,自發出執業證書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已開始執業,並於續期後的一年內繼續執業。
如您的註冊辦事處地址或聯絡方式有任何變更,請於該變更的14日內,透過會財局網上註冊系統,於線上填妥並提交《執業會計師詳情變更通知 》 (Form PC-3) 表格以及所有必要的證明文件,通知本局有關變更。
可以。但您註冊為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法團的獨資執業者、董事、合夥人或授權簽署人的數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超過三個。
因此,你除了以自己的姓名執業外,最多能有下列三種方式執業:
- 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 以執業法團的名稱;和/或
- 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授權簽署人。
目前,對於您的姓名在執業工作的信紙抬頭中的顯示方式沒有任何限制。但是,為避免混淆,建議您使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保存的會計師註冊紀錄冊中的全名。
此外,你必須以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註冊紀錄冊內的姓名來以個人名義從事會計執業工作,否則你將違反《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第 3B(2)(a)(i) 條的規定。
您須在該執業模式出現變更後的 14 日內,透過會財局網上註冊系統,於線上填妥並提交《執業會計師詳情變更通知》(Form PC-3),通知本局有關變更。通知變更表格應附有下列文件: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如您是註冊辦事處的業主,請附上物業擁有權的證明文件,例如土地查冊結果;或
- 如您不是註冊辦事處的業主,請附上業主或承租人的同意書,以授權將其處所用作您的註冊辦事處。
一般事項
可以。會財局和香港會計師公會同意,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持有執業證書的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可繼續使用「執業資深會計師」的稱謂、相關字詞和英文縮寫「FCPA (practising)」。詳情請參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聯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