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完成的調查有關審計一家上市實體截至 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調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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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
於2020年6月29日,財務匯報局採納了一份有關審計一家上市實體截至 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調査報告。
財務匯報局發現,核數師、審計項目合夥人及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覆核人員在進行存貨及銷售的對應數據之審計中,並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若干專業標準。
調查發現,核數師及審計項目合夥人就上述事宜沒有根據 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HKSA) 500 Audit Evidence, HKSA 600 Special Considerations—Audits of Group Financial Statements (Including the Work of Component Auditors) 及 HKSA 710 Comparative Information – Corresponding Figures and Comparative Financial Statements 的相關規定,適當地執行相關審計工作。
調查亦發現,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覆核人員沒有完全遵照 HKSA 220 Quality Control for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的相關規定,執行審計質量控制覆核工作。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