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尋

找到 241 個結果,顯示第 137 - 144 個

常見問題 - 紀律處分

本局可向誰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本局紀律處分:   根據《會財局條例》第3部註冊或認可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註冊負責人;及 專業人士(即會計師及執業單位)。   ... 3. 本局採取甚麼紀律措施?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本局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施加下列單項或組合的處分:   公開或非公開譴責; 補救行動; 罰款; 施加註冊或認可條件; 撤銷或暫時吊銷註冊或認可;及 禁止在某期間內申請註冊或認可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註冊負責人   本局對註冊負責人施加下列單項或組合的處分:   公開或非公開譴責; 補救行動; 罰款;及 從註冊負責人名單除名,而該項除名屬永久或在某期間內有效。  

財務匯報局宣布任命副行政總裁

我很高興她將在策略和行政方面提供支援,以推動本局向前發展。 」   財務匯報局主席黃天祐博士說:「我謹代表董事局熱烈祝賀王女士的任命。在新核數師監管制度下,本局不斷壯大發展,有效而全面地履行其擴大的法定職能。作為副行政總裁,王女士將在制定和實施策略方面進一步支援本局行政總裁,並提升本局擴大職能後的行政效率。」  

常見問題 - 投訴

若發現核數師或執業單位有懷疑失當行為,或上市實體有懷疑不遵從事宜,我怎麼做? 若你所指控的事宜屬會財局職權範圍,你可以向會財局提出投訴,並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或證據,證明核數師或執業單位有懷疑失當行為,或上市實體的財務報表中有與會計準則相關的懷疑不遵從事宜。 ... 會財局不會處理無意義、纏繞性、出於誤解或具惡意成分、與公眾利益無關或微不足道的投訴,例如有關運算失誤、印刷或語法錯誤及/或對財務報表構成極輕微財務影響的表逹事項。   處理不合理、持續或重複的投訴會耗費我們的資源。因此,會財局可能會限制或停止與我們認為不合理、持續、重複或纏繞性的投訴人溝通。  ... 如投訴人在收到會財局評估結果的通知後仍就相同個案持續作出投訴,但未能提供任何新的證據及相關資料,會財局或不會回應該投訴人就該投訴提交的信函,會財局會將此安排及理由以書面形式告知投訴人。 

財政部監督評價局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財務匯報局 簽署審計監管合作備忘錄 促進跨境合作提升審計素質

我們將繼續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要求,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協助財務匯報局履行新監管職能,在“一帶一路”共建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框架下,共同促進兩地金融資本市場深度融合和會計行業健康發展。」  

會財局就恒大審計對羅兵咸永道處以三億港元罰款及六個月執業限制,並對其兩名前註冊負責人合共處以一千萬港元罰款

會財局的主要調查發現 會財局在該等恒大審計中每一項審計均發現多項審計缺失,其中恒大集團審計的缺失尤為惡劣。該核數師的缺失大致歸納為五個關鍵範疇: (i)    促成並助長管理層虚增該集團的呈報利潤和流動性:   儘管該核數師的實地考察顯示物業仍在施工中,在未有求證及進行額外程序的情況下,接納該集團紀錄指有關物業已完工並交付,無視提前確認收入的明顯證據;及 儘管項目團隊知曉管理層意圖操控該集團財務業績以實現其預期淨利潤的目標,仍然允許編制無依據的合併調整(即欠缺理據的會計分錄入帳)。   ... 該等範疇包括收入、開發中物業、持作出售竣工物業、受限制現金、持續經營評估,以及「明股實債」(即債務被錯誤分類為股權)。   ... 本局留意到羅兵咸永道在事件後主動採取的補救措施,並期望該事務所持續切實整改,透過其管治、領導及實際行動展現對審計質素的堅定承擔,以符合公眾對具領導地位的事務所的期望。」  

2025-2027策略重點

策略重點建基於四個核心支柱:監管、管治、發展及組織效能。 按此下載(僅提供英文版本)

機構及公共事務

我們透過清晰、易懂及具吸引力的渠道,包括媒體聯繫、公共外展及數碼傳訊,傳達會財局的監管措施及發展動向。透過解釋監管原則、突顯業界關鍵議題及促進有理有據的對話,我們致力提升公眾對會計專業的理解、透明度及信任。

財政部監督評價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財匯報局簽署審計監管合作備忘錄財務匯報局主席黃天祐博士致辭

在過去十年,香港的金融市塲在發展模式和速度上,均突飛猛進。2018年,香港更超越紐約,成為全球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最高的市場,金額達2865億港元,全年共有218家新上市公司 。 ... 龐大而日趨多元化的金融市場,需要有效、完善的監管制度,包括審計監管制度去維繫及支援,以確保市場在健康穩定的發展前提下,保障投資者的利益。2019年1月30日通過的《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對審計師、上市公司、投資者以致香港整體的金融市場來說,將會創造最終共生共嬴的機會。   ... 因此,我有信心,從長遠來看,獨立核數師監管制度 ,肯定對業界帶來直接禆益,提升上市公司核數師的質素及整個審計業的發展空間。   更令人振奮的是,我們能在條例生效之前,與監督評價局簽署合作備忘錄,真是適逢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