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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焦點:有效審計計劃的重要性

有效的審計計劃是確保高質素審計的關鍵。   查察部主管賴翠碧女士再三強調:「本局 2020-22 年的查察結果顯示,許多核數師低估了有效審計計劃的重要性。沒有為審計計劃分配足夠時間和資源的項目,往往容易導致重大審計缺失和審計質素欠佳。為確保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和質素,會計師事務所 的領導層(包括主席和執行合夥人)應從管理層定立基調,並培養一種促進適時和全面的審計計劃的文化。

完成的調查

財務匯報局發現,核數師、審計項目合夥人及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在涉及企業合併和取得的酒店物業的會計處理的相關審計中,並沒有或忽略遵 、 。 ... 上述沒有遵從審計規定的事宜亦反映出審計項目合夥人沒有根據 HKSA 220 的相關規定充分指導和監督審計團隊,並充分覆核審計的執行。調查亦發現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沒有遵照 HKSA 220 的相關要求進行審計質量控制覆核。  

財務匯報局發表香港上市實體審計市場概況報告

財匯局主席黃天祐博士表示:「作為有效的核數師監管機構,本局以維護財務匯報質素及保障公眾利益作為工作核心。除法定職能外,本局展開政策研究,以提升審計質素審計獨立性及香港上市實體審計市場的健康發展。」   ... 市場報告的研究結果有助財匯局瞭解審計市場的競爭情況,並識別寡頭壟斷市場對審計質素構成風險的相關因素,例如市場集中度、 核數師變更率、會計師事務所抵禦風險的能力、審計費用定價,以及核數師提供的非審計服務等。   財匯局副行政總裁及監督、政策及管治部主管王蕙湄女士表示:「審計質素是高質素財務匯報的關鍵要素之一。報告指出了會計師事務所、上市實體及審核委員會應關注的審計質素風險因素。

會財局呼籲核數師及審計委員會加強保障措施,以維護核數師向審計客戶採購的獨立性

會財局呼籲核數師及審計委員會加強保障措施,以維護核數師向審計客戶採購的獨立性 2024年10月4日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會財局 )今天發布了一篇題為 《維護核數師獨立性:向審計客戶採購時相關的考慮》 的文章,主要針對核數師在向審計客戶採購時所面臨與獨立性有關的威脅, 傳達會財局的關注。 ... 核數師獨立性是客觀和可靠審計的基石。任何違反獨立性要求的行為均可能損害核數師的專業,及威脅審計質素。 ... 然而,若管理不當,可能嚴重威脅核數師的獨立性,繼而損害審計質素。 當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未能完全解決已識別的獨立性風險時,核數師應運用其專業判斷來應對,會計師事務所應採取超越基本獨立性要求的謹慎方針,以維護公眾信任,並提升審計質素。」  

財匯局就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的2017至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展開調查

財匯局就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的2017至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展開調查 2021年2月23日 財務匯報局今天展開了就康宏控股有限公司( 康宏 )2017、2018 和 2019 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的調查。   ... 在考慮了中匯所描述的例外情況的性質和程度後,財匯局認為有理由對中匯、項目合夥人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作出調查是否或可能就康宏的2017、2018 和2019 年財務報表發表適當審計意見。   ... 在這種情況下,要維持公眾對上市實體審計質素的信心,需要本局具透明度的監管行動。

完成的調查

完成的調查 2020年4月14日 於2020年4月7日,財務匯報局採納了一份有關審計一家上市實體截至2015 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調査報告。   財務匯報局發現,於相關審計中就(a)業務合併的收購代價分攤;及(b)為業務合併所發行之代價股份於收購日的公允價值計量,核數師、項目合夥人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並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若干專業標準。   調查發現就上述事宜,核數師及項目合夥人沒有根據 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HKSA) 200 (Clarified) Overall Objectives of the Independent Auditor and the Conduct of an Audit in Accordance with 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 HKSA 500 (Clarified) Audit Evidence 及 HKSA 540 (Clarified) Auditing Accounting Estimates, Including Fair Value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Related Disclosures 的規定適當地執行相關審計工作。   調查亦發現相關審計的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沒有完全遵照 HKSA 220 (Clarified) Quality Control for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的相關規定執行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工作。  

財匯局發表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及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

指引重點   指引概述了審計委員會於甄選及委任核數師時應考慮的兩個關鍵因素——審計質素審計費用。   重新委任現任核數師或選擇核數師時,審計質素應是決定性因素。審計委員會在評估審計質素時,應考慮會計師事務所的管治及領導、對相關道德要求的遵守情況、行業知識和技術能力、項目執行、與審計委員會的溝通及互動、近期內部及外部查察的結果以及監管行動。重新委任現任核數師時,審計委員會亦應考慮其以往審計項目的成效。   指引強調審計費用水平不應影響審計質素的重要性。

完成的調查

完成的調查 2019年9月12日 於2019年9月4日,財務匯報局採納了一份有關審計一家上市實體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調査報告。   財務匯報局發現核數師、審計項目合夥人及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於相關 審計中就企業合併涉及 (a) 或然代價的分類及計量; (b) 所收購無形資產在收購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及 (c) 無形資產的預期可使用年期及其後的計量,並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若干專業標準。   ... (c) 審計項目合夥人及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在進行 2014 年度財務報表的 審計時,沒有完全遵照 Code of Ethics for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第 130.1 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