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局於2019年9月20日採納了一份關於審計一家上市實體截至 2014 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調査報告。

 

財務匯報局發現,核數師及審計項目合夥人在涉及於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收購附屬公司所產生商譽的減值評估的審計中,並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若干專業標準。具體而言,調查發現核數師及審計項目合夥人沒有遵照 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 HKSA ) 500 (Clarified) Audit Evidence 及 HKSA 540 (Clarified) Auditing Accounting Estimates, Including Fair Value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Related Disclosures 的相關規定。

 

調查亦發現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沒有完全遵照 HKSA 220 (Clarified) Quality Control for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的相關要求執行審計質量控制覆核。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