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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調查

本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

完成的調查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

完成的調查

本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

完成的調查有關審計一家上市實體截至 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調査報告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

財匯局發現核數師未能識別重大錯報及未能發表適當的審計意見

根據經修訂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由於相關審計已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財匯局已將該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為免影響紀律處分程序,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於此時公開。  

完成的調查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有關行動依據公眾投訴、舉報、監管機構轉介或內部來源(包括查察結果或會財局的財務報表審閱計劃)而進行。 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行動旨在及時處理不當行為,透過施加適當裁決以阻嚇違規並保護投資者,確保市場信心的穩定,並維護高水平的專業操守與審計質素。

會財局就陳錦堃干犯嚴重會計師失當行為,首次作出永久不得獲發執業證書命令並處以罰款港幣 30 萬元

根據會財局條例第 37CA 條(該條訂定 對會計師失當行為的處分),會財局對陳先生予以譴責、處以罰款港幣 30 萬元 4 ,並 命令陳先生永久不得獲發執業證書,及繳付就其進行調查的費用及開支(和附帶費用及開支),合計港幣 25,532 元。   會財局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誠信、專業與盡職是對會計專業人士的基本要求。 ... 本局的處分及理據 本局對陳先生施加以下處分:   公開譴責; 罰款 港幣 30 萬元 ; 命令 永久 不得獲發執業證書;及 命令繳付調查費用合計 港幣 25,532 元   處以相當的罰款及永久不獲發執業證書的命令,旨在保障公眾利益並針對類似失當行為起阻嚇作用,以維持公眾對會計專業的信心和維護受規管者的正當行為標準。   在決定針對陳先生的紀律處分時,會財局考慮了所有相關情況。本局尤其強調以下事項:   陳先生的行為構成非常嚴重的會計師失當行為,其誠信、專業及盡職水平明顯低於專業標準。 ... 本局同時強調以下加重及減輕處分的因素:   加重處分的因素: 該事務所的系統性過失僅與作為該事務所的獨資經營者及唯一審計人員的陳先生有關;及 儘管陳先生是一名經驗豐富的會計業内人士,仍作出重覆的失當行為,屬作為專業會計師的嚴重瀆職; 減輕處分的因素: 陳先生願意就他的失當行為承擔責任,並且及早接納該執業審核和本局的調查結果,以及承認其失當行為;及 陳先生沒有被公會及會財局紀律處分的紀錄。    有關會財局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有關逾期呈述的提醒 在本案中,陳先生在沒有提供任何合理理據的情況下,逾期呈交書面申述以回覆本局發出的《建議紀律處分行動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