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会财局谴责德勤及其两名项目合伙人就两间前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存在多项缺失,并处以罚款逾港币 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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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就两间前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存在多项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缺失及其他违规行为,对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其两名合伙人作出以下处分:
-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德勤 ),即负责编制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 及其附属公司( 天合集团 )载于公司首次公开招股( 首次公开招股 )的招股説明书内截至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会计师报告的申报会计师,以及桑德国际有限公司2 及其附属公司( 桑德国际集团 )截至 2012 年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核数师;
- 王天泽( 王先生 ),即天合集团 2011 年度、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
- 麦志龙( 麦先生 ),即桑德国际集团 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
会财局公开谴责德勤、王先生及麦先生(统称 受规管者 ),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1,912,000 元,其中包括对德勤处以罚款港币 1,160,000 元3 、对王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416,000 元及对麦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336,000 元。
这是会财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财政部 )支持下,透过跨境监管合作,取得内地审计工作底稿并已完成的首批纪律处分个案。
会财局发现,受规管者为两间前香港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于收入确认及外部确认函证的相关审计程序出现多项缺失。该些缺失导致其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显示其在应对与收入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欠缺专业怀疑态度。
受规管者已悉数承认其违规行为,并主动与会财局商讨及达成早期和解。基于受规管 者的合作态度,会财局根据 《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酌情在每宗个案 中减轻罚款 20%。
有关天合集团审计的纪律处分决定
天合集团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该公司于 2014 年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精细化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一间附属公司,该附属公 司的销售额于 2011 年度、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分别为人民币 32.0 亿元、40.9 亿元 及 48.4 亿元,占天合集团综合销售额的 95.3%、97.5%及 96.1%。
德勤和王先生是 2014 年首次公开招股的申报会计师,负责审计天合集团 2011 年、 2012 年及 2013 年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在审计过程中,收入被识别为重大风险范畴, 并存在因欺诈而导致重大错报的潜在风险。
会财局发现,该申报会计师在针对该附属公司的收入确认方面的审计工作存在多项缺失,其中包括:
- 没有适当地评估天合集团收入周期相关之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亦没有就其运作成效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误判该等内部控制为有效及可依赖;
- 没有在内控测试及实质性测试中确保销售的完整性;及
- 于测试销售收入的发生时,(i)没有取得货物交付和客户签收的关键证据;(ii)没有适当地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致未能识别某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金额与记录金额之间的不一致;及(iii)没有识别货物销售收入于实际交付前已被提前确认,而该做法与天合集团的会计政策不符。
有关桑德国际集团审计的纪律处分决定
桑德国际集团主要从事总包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根据 2012 年及 2013 年综合财务报表,来自总包项目及服务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24.5 亿元和 28.8 亿元,分别占桑德国际集团总收入的 92.2% 和 91.8%。
德勤和麦先生审计了桑德国际集团 2012 年及 2013 年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该核数师已识别出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审计中,有关收入及银行结余方面均有重大错报风险。
会财局发现该核数师在 (i) 处理总包供水及设备销售收入;及 (ii) 发出有关银行结余及贸易应收款项的外部确认函证的审计工作中存在多项缺失,其中包括:
- 没有针对总包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验证收入确认;
- 没有适当判断所需的样本数量以测试设备销售的收入有否发生及其完整性;及
- 没有识别及核实某些寄回确认函证是由桑德国际集团附属公司寄回,而非由银行或收到确认函证的客户直接寄出。
在决定每宗个案中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在这两宗个案中,会财局尤其考虑了以下因素:
- 该等行为涉及多个审计年度中屡次违反多项审计标准;
- 没有发现任何的失当行为属有意、不诚实或蓄意;
- 涉案公司当时在主板上市或正申请上市,而天合集团个案更涉及其首次公开招股。 因此,两宗个案均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而审计工作存在不足之处,可能会削弱公众对审计质素的信心;
- 在失当行为发生时,德勤于香港会计师公会有不合规记录;
- 王先生和麦先生没有被纪律处分的记录;及
- 受规管者与会财局合作,接受局方的调查结果及纪律处分,从而促成及早解决两宗个案。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收入是财务汇报的关键绩效指标,容易受到管理层操控。在此关键范畴的审计缺失,可增加导致重大错报或财务报表欺诈未被发现的风险,继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外部确认函证是审计中一项关键程序,以验证 被审计的公司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外部确认函证必须由被询证方直接回复核数师,以确保其作为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会财局强调核数师在进行与收入及外部确认函证方面的审计程序时,需抱持专业怀疑态度。」
会财局行政总裁赖翠碧女士指出:「这些纪律处分案件的成功结案足证国家财政部与会财局于 2019 年签订的备忘录行之有效,有助加强公众对财务汇报的信任及投资者信心。鉴于大量香港上市公司总部设于中国内地,会财局得以获取存放于内地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对我们有效地履行调查和纪律处分工作相当重要。会财局将继续与相关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加强跨境审计监管。」
有关会财局对天合集团审计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有关会财局对桑德国际集团审计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1 当时的股份代号为 01619 ;现已除牌。
2 当时的股份代号为 00967 ;现已除牌。
3 总计港币 1,160,000 元的罚款包括:(i) 就天合集团个案中涉及的三个审计年度(2011 年、2012 年 及 2013 年)存在的审计缺失,处以罚款港币 592,000 元;及 (ii) 就桑德国际集团个案中涉及的两个审计年度(2012 年及 2013 年)存在的审计缺失,处以罚款港币 56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