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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新闻公报 会财局欢迎政府委任及再度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4年9月12日 会财局谴责丁何关陈会计师行及其他三位人士审计工作严重违规,并处以罚款合共逾港币170万元 2024年9月9日 监管协同于维护财务汇报及审计质素之重要性 2024年8月28日 监管合作加强审计监管的有效性 2024年8月2日 会财局欢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谘询委员会任命并衷心感谢即将卸任的成员 2024年7月26日 会财局期望核数师全面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 2024年7月16日

新闻公报

新闻公报 会财局欢迎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任命并衷心感谢即将卸任的成员 2023年7月7日 会财局发布2022-23年报 2023年6月23日 会财局就核数师在一家上市实体年报中有关「其他信息」的审计工作记录阐明立场 2023年4月28日 会财局发布审计费用报告及2023年就《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 – 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报告 2023年3月24日 会财局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简介 2023-24 年度的预算 2023年3月17日 庆祝会计业重要里程碑—会计业 50 周年 2023年3月2日

财务汇报局感谢即将卸任的非执行董事及 欢迎政府任命/再度任命非执行董事

同时,本局欢迎行政长官再度委任黄启民先生为本局非执行董事,任期一年由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及委任雷祺光先生为本局非执行董事,任期由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期两年。   ... 黄博士续说: 「本人谨代表董事局衷心祝贺黄启民先生再度获委任为本局非执行董事。黄先生是本局调查委员会主席,一直为本局提供宝贵的建议。

财汇局发表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及对香港会计师公会执行指明职能的评估报告

财汇局发表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及对香港会计师公会执行指明职能的评估报告 2021年12月16日 财务汇报局(财汇局)今天发表《 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 》(指引)以及第二份《 财务汇报局对香港会计师公会执行指明职能的评估报告 》(监督报告)。   ... 审计委员会有责任就批准核数师的委任和重新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因此,我们敦促审计委员会采纳和实施指引,该指引载列了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 重新委任现任核数师时,审计委员会亦应考虑其以往审计项目的成效。  

非香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非香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认可非香港核数师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非香港核数师有意承担(即接受委任进行)或进行境外实体的公众利益实体项目,必须先被认可为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 其他非香港核数师   非香港核数师的认可申请,须由拟委任该非香港核数师以进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工作的非香港实体提出。该非香港实体亦须负责与拟委任的非香港核数师协调,以提交相关的认可申请。    

会财局欢迎政府任命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会财局欢迎政府任命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2024年4月9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欢迎行政长官委任赖翠碧女士为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任期由 2024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8 日,为期三年。   ... 会财局主席黄天佑博士表示:「我谨代表董事局热烈欢迎赖女士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未来三年,我与董事局期待与赖女士更紧密合作。

指引

指引 政策及管治 注册 查察 调查 纪律处分 政策及管治 注册 查察 调查 纪律处分 政策及管治 更换核数师的指导说明 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 AI赋能:重塑会计专业新未来(仅英文版本) 注册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指南 发出执业证书指南 将事务所名称或事务所注册指南 将执业法团注册指南 认可境外核数师指南 (仅英文版本) 发出执业证书政策 将事务所名称或事务所注册政策 将执业法团注册政策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政策 认可境外核数师政策 查察 就变更核数师委任发出通知的指引​(中文版仅提供繁中)* 会财局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师的巡查流程概要 会财局对非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师之执业单位的巡查流程概要 有关公众利益实体委聘之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师巡查政策声明 有关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合规要求之执业单位巡查政策声明 有关非公众利益实体委聘项目之执业单位巡查政策声明 调查和查讯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非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的调查政策 专业人士的调查政策 调查政策(适用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为上市实体完成的审计或指明报告的拟备) 上市实体的查讯政策 纪律处分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纪律处分程序概述 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纪律处分政策 专业人士纪律处分政策 处分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的方针 处分专业人士的方针 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行使施加罚款权力指引* 对专业人士行使施加罚款权力指引* 附注: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第13条及/或第37H条在宪报刊登的指引,均以星号(*)标示。

机构管治架构

由董事局设立,成员由董事局委任。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08年成立,其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以加强会财局的问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