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汇局发表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及对香港会计师公会执行指明职能的评估报告

  • 2021年12月16日

财务汇报局(财汇局)今天发表《 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 》(指引)以及第二份《 财务汇报局对香港会计师公会执行指明职能的评估报告 》(监督报告)。

 

财汇局行政总裁马力先生表示:「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汇报过程中的监督角色,是上市实体管治程序的基石,以确保财务报表和其审计的质量。审计委员会有责任就批准核数师的委任和重新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因此,我们敦促审计委员会采纳和实施指引,该指引载列了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马力先生续指:「监督报告阐述本局对香港会计师公会有关履行指明职能的政策、程序及表现的评估、以及本局的改进建议。考虑到本局进行评估的时间,香港会计师公会需要更多时间全面应对本局上年度的某些改进建议。因此,本局将继续监测香港会计师公会解决这些问题和应对我们的新建议之进展。我们欢迎香港会计师公会在我们评估中的建设性参与,并感谢公会配合本局的工作。」

 

财汇局主席黄天佑博士表示:「财汇局不仅有效履行法定职能,我们亦透过法定职能以外的政策及管治职能,就良好管治作支持上市实体高质素财务汇报及审计的重要角色方面,识别关键问题、分享见解及提供建议,以履行我们维持上市实体财务汇报质素,从而加强对投资者保障的使命。」

 

黄天佑博士续指:「上述指引可让审计委员会采用最佳做法来选择核数师,这将加强企业汇报及整个财务汇报生态系统的质素。」

 

指引重点

 

指引概述了审计委员会于甄选及委任核数师时应考虑的两个关键因素——审计质素和审计费用。

 

重新委任现任核数师或选择核数师时,审计质素应是决定性因素。审计委员会在评估审计质素时,应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管治及领导、对相关道德要求的遵守情况、行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项目执行、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及互动、近期内部及外部查察的结果以及监管行动。重新委任现任核数师时,审计委员会亦应考虑其以往审计项目的成效。

 

指引强调审计费用水平不应影响审计质素的重要性。审计委员会应信纳会计师事务所分配具备适当专业知识及经验的充分资源,使审计按专业准则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委员会须对较现任核数师所收取审计费用更低的审计事务所提出质疑。此外,审核委员会亦须信纳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意图倚赖取得额外或较高利润的非审计服务,以补贴其审计工作。

 

适当的招标程序应鼓励竞争,激励创新,亦会确保甄选程序公正透明。因此,本局建议审计委员会定期进行审计招标。指引列出审计招标程序的主要阶段,并提供如何有效进行审计招标的准则。

 

此外,指引列出了审计委员会在核数师辞任或审核委员会拟罢免核数师时应予考虑的若干关键事项及程序。

 

本局副行政总裁兼监督、政策及管治部主管王蕙湄女士表示:「审计委员会应将有关指引付诸实行。财汇局将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推动审计委员会积极采用有关指引, 并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持份者就指引沟通。」

 

监督报告重点

 

本年度,财汇局评估了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20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3 月31 日期间履行指明职能的表现,并评估了公会因应首次评估的建议采取的跟进行动。

 

就本局去年提出九项建议中的其中四项,公会采取了适当的跟进行动。然而,就另外四项建议,纵使公会也制订了相关的政策及程序,其有效性方面尚有改进空间。因此, 我们于本次监督报告中提出额外建议,以处理未圆满解决的部份。就余下有关设定持续专业发展要求的建议,我们发现公会未有采取任何跟进行动,所以我们在监督报告中再次重申并加强了对该事项的建议。此外,根据第二次评估的发现,我们提出了三项新建议。本局将继续与公会保持沟通,以确保其采取的跟进行动取得成效。

 

王蕙湄女士表示:「公会正处理我们的建议,我们将继续与公会沟通,以确保所发现的事项得以被圆满解决。」

 

财汇局主席黄天佑博士(中)与行政总裁马力先生(右)及副行政总裁兼监督、政策及管治部主管王蕙湄女士(左)共同向传媒发表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及对香港会计师公会执行指明职能的评估报告。

财汇局主席黄天佑博士(中)与行政总裁马力先生(右)及副行政总裁兼监督、政策及管治部主管王蕙湄女士(左)共同向传媒发表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及对香港会计师公会执行指明职能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