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與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簽署諒解備忘錄 加強跨境監管合作

  • 2026年7月23日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與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今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簽署諒解備忘錄,正式建立策略夥伴關係,旨在加強香港與馬來西亞就審計監督和財務報告合規方面的跨境監管合作。


該諒解備忘錄為雙方就核數師監管和發行人財務匯報合規方面,提供諮詢、資訊交流及協助的框架,包括核數師的註冊或認可、查察、調查、查詢、執法、監察,以及案件轉介。


該諒解備忘錄的簽署儀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先生及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主席拿督莫哈末法依兹 (Dato' Mohammad Faiz Azmi) 見證下,由會財局行政總裁賴翠碧女士與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執行董事兼審計監督委員會主管魏添保先生共同簽署。


會財局主席孫德基博士表示:「此諒解備忘錄反映了會財局與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共同在加強監管合作、維護市場誠信,以及支持兩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方面的優先事項。透過我們日後更緊密的合作,可以進一步提升財務匯報及審計質素,同時增加投資者及其他持分者的信心。」


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主席拿督莫哈末法依兹表示:「馬來西亞資本市場藍圖2026–2030旨在實現更強的區域互聯互通及跨境投資。本會與會財局簽署的這份諒解備忘錄,將促進穩健的跨境合作,這對維持我們資本市場的信任及韌性至關重要。」


會財局行政總裁賴翠碧女士表示:「這份諒解備忘錄為審計監督及財務報告合規相關領域的資訊共享及執法合作提供實用的框架。我們期待與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攜手支持有關協議的有效落實,並有助保障兩地市場的投資者。」

 

  1. 附註:
    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SC Malaysia 或 “證監會”)是根據《1993年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法》(SCMA)成立的法定機構。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馬來西亞上市公司遵守證券法規定的財務匯報及披露要求,從而促進高質素財務匯報、投資者保障及提升馬來西亞資本市場的信心。此外,根據SCMA  第IIIA部成立的審計監督局 (AOB) ,證監會亦負責所有公眾利益實體或附表基金核數師的註冊或認可,並對任何就公眾利益實體或附表基金財務資訊編製報告的人士行使監督職責。證監會亦負責提升馬來西亞經審計財務報表的質素及可靠性的信心,並促進和發展馬來西亞有效而穩健的審計監督框架。
  2. 一般而言,該諒解備忘錄為雙方在各自法律及規例許可或要求的範圍內,就監督核數師及發行人遵守財務匯報規定的相關事宜,提供諮詢、資訊交流及協助的框架,包括核數師的註冊或  認可,以及對該等核數師及發行人的查察、調查、查詢、執法、監察,以及案件轉介。
  3. 雙方根據該諒解備忘錄進行的合作可包括:(a) 應一方要求,由另一方向其提供所持有的資料;(b) 如被請求方未持有有關資料,則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取得(或協助請求方取得)該等資料;(c) 當一方認為其所掌握的資料對另一方可能有所幫助時,主動向另一方提供該等資料;及(d) 識別有可能影響審計質量、財務匯報完整性及投資者保障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