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与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 2026年7月23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与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今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签署谅解备忘录,正式建立策略伙伴关系,旨在加强香港与马来西亚就审计监督和财务报告合规方面的跨境监管合作。


该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就核数师监管和发行人财务汇报合规方面,提供谘询、资讯交流及协助的框架,包括核数师的注册或认可、查察、调查、查询、执法、监察,以及案件转介。


该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仪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先生及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拿督莫哈末法依兹 (Dato' Mohammad Faiz Azmi) 见证下,由会财局行政总裁赖翠碧女士与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执行董事兼审计监督委员会主管魏添保先生共同签署。


会财局主席孙德基博士表示:「此谅解备忘录反映了会财局与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共同在加强监管合作、维护市场诚信,以及支持两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优先事项。透过我们日后更紧密的合作,可以进一步提升财务汇报及审计质素,同时增加投资者及其他持分者的信心。」


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拿督莫哈末法依兹表示:「马来西亚资本市场蓝图2026–2030旨在实现更强的区域互联互通及跨境投资。本会与会财局签署的这份谅解备忘录,将促进稳健的跨境合作,这对维持我们资本市场的信任及韧性至关重要。」


会财局行政总裁赖翠碧女士表示:「这份谅解备忘录为审计监督及财务报告合规相关领域的资讯共享及执法合作提供实用的框架。我们期待与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携手支持有关协议的有效落实,并有助保障两地市场的投资者。」

 

  1. 附注:
    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C Malaysia 或 “证监会”)是根据《1993年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法》(SCMA)成立的法定机构。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马来西亚上市公司遵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汇报及披露要求,从而促进高质素财务汇报、投资者保障及提升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信心。此外,根据SCMA  第IIIA部成立的审计监督局 (AOB) ,证监会亦负责所有公众利益实体或附表基金核数师的注册或认可,并对任何就公众利益实体或附表基金财务资讯编制报告的人士行使监督职责。证监会亦负责提升马来西亚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质素及可靠性的信心,并促进和发展马来西亚有效而稳健的审计监督框架。
  2. 一般而言,该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在各自法律及规例许可或要求的范围内,就监督核数师及发行人遵守财务汇报规定的相关事宜,提供谘询、资讯交流及协助的框架,包括核数师的注册或  认可,以及对该等核数师及发行人的查察、调查、查询、执法、监察,以及案件转介。
  3. 双方根据该谅解备忘录进行的合作可包括:(a) 应一方要求,由另一方向其提供所持有的资料;(b) 如被请求方未持有有关资料,则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取得(或协助请求方取得)该等资料;(c) 当一方认为其所掌握的资料对另一方可能有所帮助时,主动向另一方提供该等资料;及(d) 识别有可能影响审计质量、财务汇报完整性及投资者保障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