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譴責富睿瑪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未能適時歸檔審計文件而存在廣泛及系統性缺失,分別處以罰款港幣 140 萬元及 232 萬元

  • 2026年3月3日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分別對兩間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富睿瑪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稱中審眾環(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1瑪澤)及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致同)就多番違反有關審計準則 60 天内完成檔案歸檔的規定,以及其質素監控和質素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對其作出處分。
 

會財局:
 

  • 公開譴責瑪澤及致同;
  • 對瑪澤處以罰款港幣 1,400,000 元及命令瑪澤繳付會財局的調查費用及開支;及
  • 對致同處以罰款港幣 2,320,000 元及命令致同繳付會財局的調查費用及開支。
     

審計記錄是核數師證明其遵守審計準則的主要方式。妥善及完整的記錄在提升審計質素及降低違反準則的風險方面發揮雙重作用。這些記錄不僅為核數師提供所執行的工作和支持其結論的證據,同時也有助於事務所內部審視人員及外部查察員評估其審計質素。因此,審計記錄對所有公司的審計,無論公眾利益實體審計項目與否,均至關重要,絕非純粹行政瑣務。
 

適時歸檔審計記錄至為關鍵,有助確保審計記錄在歸檔後不會被不當修改或篡改,從而維護審計記錄的完整性。如事務所屢次未能適時歸檔,反映其內部監控制度薄弱,甚至可能令人質疑其誠信3
 

基於會財局的查察及後續調查,瑪澤和致同分別承認有 413 及 491 個未歸檔的審計項目,違反香港審計準則第 230 號4。該兩間事務所亦承認違反了香港質量控制準則第 1號5及香港質素管理準則第 1 號6,因其未能制定及執行有效的政策及程序,導致廣泛出現檔案未能適時歸檔的違規情況。
 

上述紀律處分反映瑪澤和致同在違反上文提及的準則時所存在的廣泛及系統性缺失,以及兩間事務所分別展現的不同合作程度。會財局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 瑪澤有 96 個項目逾期歸檔超過一年。在識別問題後,瑪澤積極處理其違規行為,並定期向本局匯報補救進度,直至調查展開時,僅有一個項目未完成歸檔。
  • 致同有 303 個項目逾期歸檔超過一年,其中 44 個項目更逾期超過三年。儘管致同已回應本局查察報告並提交了補救方案,直至調查展開時,仍有 298 個項目未完成歸檔。
  • 瑪澤及致同各承認其失當行為,完全接受會財局的紀律處分行動,並及早與會財局達成和解協議 。
     

基於瑪澤的合作態度,會財局根據《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合作的指導說明》酌情減輕罰款 30%。
 

致同就其違規行為提供了不準確的數據和資料,包括在回應本局要求核實及核對其數據和資料時未能如實呈報,導致不必要地拖延了調查,故僅獲減輕罰款 10%。

 

調查部主管鄭銘駒先生及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這些案件性質嚴重,令人深切關注。適時歸檔審計記錄是核數師的基本責任,亦是審計質素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務所必須建立並維持健全的質量管理和監控制度,並配備足夠且適當的資源,以確保全面遵守審計準則,否則將嚴重損害事務所的公信力,並削弱公眾對業界的信心。會財局充分肯定及重視合作行為,並會視乎合作程度酌情減輕處分。不合作者只會適得其反,引致更嚴厲的處分。我們強烈鼓勵受規管者審慎盡責,積極配合本局的調查及紀律處分行動。」
 

有關會財局對瑪澤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有關會財局對致同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1 注冊編號: M0257。
2 注冊編號: M0446。
3 有關詳情請參閱會財局於 2024 年 5 月 29 日發布的《編備完整審計記錄的重要性》
4 《香港審計準則第 230 號 ─ 審計編備紀錄》。

5 《香港質量控制準則第 1 號 — 會計師事務所對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審閱和其他鑒證業務以及相關服務業務實施的質量控制》。
6 《香港質素管理準則第 1 號 — 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或審閱、其他鑒證及相關服務委聘的會計師事務所質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