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会财局谴责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能适时归档审计文件而存在广泛及系统性缺失,分别处以罚款港币 140 万元及 2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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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分别对两间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玛泽)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致同)就多番违反有关审计准则 60 天内完成档案归档的规定,以及其质素监控和质素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对其作出处分。
会财局:
- 公开谴责玛泽及致同;
- 对玛泽处以罚款港币 1,400,000 元及命令玛泽缴付会财局的调查费用及开支;及
- 对致同处以罚款港币 2,320,000 元及命令致同缴付会财局的调查费用及开支。
审计记录是核数师证明其遵守审计准则的主要方式。妥善及完整的记录在提升审计质素及降低违反准则的风险方面发挥双重作用。这些记录不仅为核数师提供所执行的工作和支持其结论的证据,同时也有助于事务所内部审视人员及外部查察员评估其审计质素。因此,审计记录对所有公司的审计,无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与否,均至关重要,绝非纯粹行政琐务。
适时归档审计记录至为关键,有助确保审计记录在归档后不会被不当修改或篡改,从而维护审计记录的完整性。如事务所屡次未能适时归档,反映其内部监控制度薄弱,甚至可能令人质疑其诚信3。
基于会财局的查察及后续调查,玛泽和致同分别承认有 413 及 491 个未归档的审计项目,违反香港审计准则第 230 号4。该两间事务所亦承认违反了香港质量控制准则第 1号5及香港质素管理准则第 1 号6,因其未能制定及执行有效的政策及程序,导致广泛出现档案未能适时归档的违规情况。
上述纪律处分反映玛泽和致同在违反上文提及的准则时所存在的广泛及系统性缺失,以及两间事务所分别展现的不同合作程度。会财局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 玛泽有 96 个项目逾期归档超过一年。在识别问题后,玛泽积极处理其违规行为,并定期向本局汇报补救进度,直至调查展开时,仅有一个项目未完成归档。
- 致同有 303 个项目逾期归档超过一年,其中 44 个项目更逾期超过三年。尽管致同已回应本局查察报告并提交了补救方案,直至调查展开时,仍有 298 个项目未完成归档。
- 玛泽及致同各承认其失当行为,完全接受会财局的纪律处分行动,并及早与会财局达成和解协议 。
基于玛泽的合作态度,会财局根据《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酌情减轻罚款 30%。
致同就其违规行为提供了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在回应本局要求核实及核对其数据和资料时未能如实呈报,导致不必要地拖延了调查,故仅获减轻罚款 10%。
调查部主管郑铭驹先生及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这些案件性质严重,令人深切关注。适时归档审计记录是核数师的基本责任,亦是审计质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务所必须建立并维持健全的质量管理和监控制度,并配备足够且适当的资源,以确保全面遵守审计准则,否则将严重损害事务所的公信力,并削弱公众对业界的信心。会财局充分肯定及重视合作行为,并会视乎合作程度酌情减轻处分。不合作者只会适得其反,引致更严厉的处分。我们强烈鼓励受规管者审慎尽责,积极配合本局的调查及纪律处分行动。」
有关会财局对玛泽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有关会财局对致同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1 注册编号: M0257。
2 注册编号: M0446。
3 有关详情请参阅会财局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发布的《编备完整审计记录的重要性》。
4 《香港审计准则第 230 号 ― 审计编备纪录》。
5 《香港质量控制准则第 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6 《香港质素管理准则第 1 号 — 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或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委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质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