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譴責容誠(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李偉志及陳健偉違反會財局條例下的註冊及通報規定,並處以罰款逾港幣 118 萬元

  • 2026年1月6日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基於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容誠(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1容誠香港)、李偉志 2李先生)及陳健偉 3陳先生)嚴重違反《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會財局條例)有關註冊及通報的規定,對其作出以下處分:

 

  • 公開譴責容誠香港、李先生及陳先生(統稱受規管者);
  • 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1,183,000 元,包括對容誠香港處以罰款港幣 808,000 元、對李先生處以罰款港幣 140,000 元及對陳先生處以罰款港幣 235,000 元;及
  • 命令李先生及陳先生繳付會財局的調查費用及開支。
     

於涉案期間,容誠香港以前稱「先機會計師行有限公司」(先機)註冊。會財局發現,先機於 2022 及 2023 年間分別在十四個公眾利益實體項目中授權李先生及陳先生擔任項目合夥人,但兩人均未獲會財局註冊,並在未經註冊的情況下以項目合夥人身分各自參與七個審計項目,嚴重違反會財局條例的註冊規定。

 

更令人關注的是,先機曾於 2022 年間有長達約五個月時間,沒有任何註冊項目合夥人及註冊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亦未就此於指明時間內通知香港會計師公會,進一步違反了當時會財局條例有關註冊及通報的規定。
 

此外,陳先生於調查期間未有回應會財局調查員發出的一項法定要求。

 

上述行為嚴重削弱監管機構履行其法定責任的效能,亦可能損害行業聲譽。

調查部主管鄭銘駒先生表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其負責人必須遵守與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相關的註冊規定。訂立這些註冊及相關規定,旨在堅守會計行業最高的問責性和透明度。任何違反這些規定的行為,無論是有意或無意,不僅構成違法行為,還會削弱公眾對會計行業的信任。」
 

會財局在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時,考慮了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失當行為的性質、嚴重性、持續時間、次數及影響。其中:
 

  • 受規管者多次違反法律屬嚴重失當行為。十四個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項目均由未經註冊的項目合夥人進行。此外,先機在沒有註冊項目合夥人及註冊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的情況下,仍進行多個公眾利益實體審計項目。
  • 受規管者的行為損害會計專業的公信力亦可能損害其聲譽,並使投資者面臨更高的風險。
  • 然而,沒有發現任何受規管者的失當行為屬有意、不誠實或蓄意。
     

會財局考慮到容誠香港及李先生已承認其失當行為,全面接受本局的紀律處分,並與本局達成早期和解,酌情減輕對容誠香港和李先生罰款 20%。但由於先機及李先生於調查期間所作出之答辯前後矛盾,故未能給予最大程度的寬減。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補充:「本局絕不容忍任何違反會財局條例有關註冊及通報的規定。因此,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應訂立及實施政策和程序,以確保其遵守相關規定。會財局將繼續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從業員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以維護會計專業的水平和公信力。」
 

業界及各方可於會財局網站查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紀錄,以獲取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負責人的最新註冊詳情及資料。

 

有關會財局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1 執業法團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編號 M0298。
2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編號 A37958)。
3 前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編號 A24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