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财局谴责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伟志及陈健伟违反会财局条例下的注册及通报规定,并处以罚款逾港币 118 万元

  • 2026年1月6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基于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容诚香港)、李伟志 2李先生)及陈健伟 3陈先生)严重违反《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588 章)(会财局条例)有关注册及通报的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分:

 

  • 公开谴责容诚香港、李先生及陈先生(统称受规管者);
  • 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1,183,000 元,包括对容诚香港处以罚款港币 808,000 元、对李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140,000 元及对陈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235,000 元;及
  • 命令李先生及陈先生缴付会财局的调查费用及开支。
     

于涉案期间,容诚香港以前称「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先机)注册。会财局发现,先机于 2022 及 2023 年间分别在十四个公众利益实体项目中授权李先生及陈先生担任项目合伙人,但两人均未获会财局注册,并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以项目合伙人身分各自参与七个
审计项目,严重违反会财局条例的注册规定。

 

更令人关注的是,先机曾于 2022 年间有长达约五个月时间,没有任何注册项目合伙人及注册质素监控制度负责人,亦未就此于指明时间内通知香港会计师公会,进一步违反了当时会财局条例有关注册及通报的规定。
 

此外,陈先生于调查期间未有回应会财局调查员发出的一项法定要求。

 

上述行为严重削弱监管机构履行其法定责任的效能,亦可能损害行业声誉。

调查部主管郑铭驹先生表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其负责人必须遵守与公众利益实体项目相关的注册规定。订立这些注册及相关规定,旨在坚守会计行业最高的问责性和透明度。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无论是有意或无意,不仅构成违法行为,还会削弱公众对会计行业的信任。」
 

会财局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其中:
 

  • 受规管者多次违反法律属严重失当行为。十四个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项目均由未经注册的项目合伙人进行。此外,先机在没有注册项目合伙人及注册质素监控制度负责人的情况下,仍进行多个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
  • 受规管者的行为损害会计专业的公信力亦可能损害其声誉,并使投资者面临更高的风险。
  • 然而,没有发现任何受规管者的失当行为属有意、不诚实或蓄意。
     

会财局考虑到容诚香港及李先生已承认其失当行为,全面接受本局的纪律处分,并与本局达成早期和解,酌情减轻对容诚香港和李先生罚款 20%。但由于先机及李先生于调查期间所作出之答辩前后矛盾,故未能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减。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补充:「本局绝不容忍任何违反会财局条例有关注册及通报的规定。因此,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应订立及实施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会财局将继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从业员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以维护会计专业的水平和公信力。」
 

业界及各方可于会财局网站查阅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纪录,以获取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负责人的最新注册详情及资料。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1 执业法团及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编号 M0298。
2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编号 A37958)。
3 前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编号 A24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