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譴責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其他兩位人士多次違反審計準則,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45.5 萬元,並發出額外持續專業進修指示

  • 2025年8月21日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會財局 )就下列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兩名個人就前香港上市公司國投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 該公司1 及其附屬公司(統稱 該集團 )於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年度的審計( 2018 年度審計 )多次違反審計準則,對其作出處分:

 

  •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註冊編號M0200 )( 立信德豪 );
  • 李嘉威( 李先生 ),即 2018 年度審計的項目合夥人(與立信德豪統稱為該核數師 );及
  • 白德麟( 白先生 ),即 2018 年度審計的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

 

會財局 (a) 公開譴責立信德豪、李先生及白先生(統稱 受規管者 ),(b) 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45.5 萬元,包括對立信德豪處以罰款港幣 24.5 萬元、對李先生處以罰款港幣 15.4 萬元及對白先生處以罰款港幣 5.6 萬元,及 (c) 指示李先生及白先生各完成額外持續專業進修小時。2

 

基於上述受規管者在早期悉數承認其責任,會財局酌情減輕罰款 30%,即會財局根據 《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合作的指導說明》 可作出的最大寬減上限。

 

本宗個案主要涉及在 2018 年度審計中,關於該集團銷售點及電子支付業務( 該電子業務 )減值評估審計工作的缺失。該電子業務佔該集團資產重要部分,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相當於該集團總資產 26%或淨資產 5 倍。

 

儘管該電子業務的減值評估屬於需要重大審計關注的關鍵審計事項,該核數師未有針對該電子業務的預測收入計算進行分析,亦未有審慎評估該公司的估值師( 該估值師 ) 就減值評估所作出的假設。值得關注的是,儘管該電子業務的許可僅屬臨時授出,該核數師未有質疑該估值師所作出的該電子業務可於逾 20 年間產生收入的錯誤假設。

 

該核數師亦聘用了一位估值專家( 該專家 )協助審閱該電子業務的估值。儘管該專家的工作存在缺失,該核數師依賴其工作,而未有質疑該專家認為該估值師所採用的關鍵假設屬合理的觀點。

 

鑑於上述情況,該核數師沒有進行與所識別風險相稱的適當審計程序,並在缺乏充分的專業懷疑態度的情況下不適當地依賴了該估值師及該專家的工作。因此,會財局認為,該核數師沒有適當地進行 2018 年度審計,未能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減值評估的合理性。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核數師在處理會計及審計以外的專門範疇時,往往需要專家的協助。然而,核數師不應該不加批判地依賴其專家的工作。他們須要採取嚴謹的態度,審慎評估其專家工作的充分性,以及管理層對會計估計及處理的判斷, 確保財務報告不會出現重大錯報。」

 

在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時,會財局考慮了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失當行為的性質、嚴重性、持續時間、次數及影響,以及立信德豪過往的紀律處分記錄及受規管者在本宗個案中的合作行為。

 

有關會財局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1 當時的股份代號:01386 ;現已除牌。

 

2 具體來說,李先生及白先生須於向其發出《決定通知書》日期起計的 12 個月內,分別完成針對特定 範疇的額外 20 個及 10 個可驗證的持續專業進修小時,並向會財局提交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