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会财局谴责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他两位人士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45.5 万元,并发出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
-
2025年8月21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就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两名个人就前香港上市公司国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 该公司 )1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该集团 )于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年度的审计( 2018 年度审计 )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对其作出处分:
-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编号M0200 )( 立信德豪 );
- 李嘉威( 李先生 ),即 2018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与立信德豪统称为该核数师 );及
- 白德麟( 白先生 ),即 2018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会财局 (a) 公开谴责立信德豪、李先生及白先生(统称 受规管者 ),(b) 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45.5 万元,包括对立信德豪处以罚款港币 24.5 万元、对李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15.4 万元及对白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5.6 万元,及 (c) 指示李先生及白先生各完成额外持续专业进修小时。2
基于上述受规管者在早期悉数承认其责任,会财局酌情减轻罚款 30%,即会财局根据 《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可作出的最大宽减上限。
本宗个案主要涉及在 2018 年度审计中,关于该集团销售点及电子支付业务( 该电子业务 )减值评估审计工作的缺失。该电子业务占该集团资产重要部分,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相当于该集团总资产 26%或净资产 5 倍。
尽管该电子业务的减值评估属于需要重大审计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该核数师未有针对该电子业务的预测收入计算进行分析,亦未有审慎评估该公司的估值师( 该估值师 ) 就减值评估所作出的假设。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该电子业务的许可仅属临时授出,该核数师未有质疑该估值师所作出的该电子业务可于逾 20 年间产生收入的错误假设。
该核数师亦聘用了一位估值专家( 该专家 )协助审阅该电子业务的估值。尽管该专家的工作存在缺失,该核数师依赖其工作,而未有质疑该专家认为该估值师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属合理的观点。
鉴于上述情况,该核数师没有进行与所识别风险相称的适当审计程序,并在缺乏充分的专业怀疑态度的情况下不适当地依赖了该估值师及该专家的工作。因此,会财局认为,该核数师没有适当地进行 2018 年度审计,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减值评估的合理性。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核数师在处理会计及审计以外的专门范畴时,往往需要专家的协助。然而,核数师不应该不加批判地依赖其专家的工作。他们须要采取严谨的态度,审慎评估其专家工作的充分性,以及管理层对会计估计及处理的判断, 确保财务报告不会出现重大错报。」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以及立信德豪过往的纪律处分记录及受规管者在本宗个案中的合作行为。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1 当时的股份代号:01386 ;现已除牌。
2 具体来说,李先生及白先生须于向其发出《决定通知书》日期起计的 12 个月内,分别完成针对特定 范畴的额外 20 个及 10 个可验证的持续专业进修小时,并向会财局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