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會財局就林建才公然漠視兩項有關查察兩執業單位的法定要求,暫時吊銷其註冊兩年,並罰款港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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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 會財局 ) 就林建才( 林先生 )(F05649) 公然漠視兩項會財局為查察其兩個執業單位而要求提供資料及文件的法定要求,向其施加處分。林先生的不合作行為,阻礙了會財局對其兩個執業單位進行查察,繼而損害了會財局於監督及維護審計質素的職能。
會財局查察部於 2023 年 3 月 10 日發出兩項法定要求( 該些要求 ),指令林先生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提供與其兩個執業單位(睿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睿進事務所 )1 及林建才會計師事務所( 林建才事務所 )2 )相關的資料及文件( 所需文件 )3 。查察部需取得所需文件以進行查察,以確定該兩個執業單有否對公會 2022 年 7 月的執業審核所發現的嚴重缺失進行補救。
縱使所需文件於該些要求發出之前已一直存在而理應可隨時提供,林先生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限期前仍沒有向會財局提供任何所需文件。
在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17 日期間,查察部以電話和電子郵件方式與林先生跟進。然而, 林先生只聲稱他因為忙碌而沒有提供任何所需文件。於 2023 年 4 月 24 日,查察部向睿進事務所及林建才事務所發出最後警告信(兩封警告信收件人均為林先生),要求在延至 2023 年 5 月 2 日(即原本限期的一個月後)的限期前提供所需文件。儘管已作最後警告及給予額外時間,惟林先生仍未有予以合作並提供任何所需文件。
會財局期望受規管者全面配合為查察而發出的法定要求。以下(未能盡列)的辯解一 般不構成未能遵從此等要求的合理辯解:(i) 日程忙碌;(ii) 距離上一次查察只相隔一段短時間;及 (iii) 把審計工作分包予另一位執業會計師。
經反覆提醒及進一步延長限期,林先生仍完全沒有遵從該些要求,反映其不遵守法規及不合作的態度,並漠視會財局於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 會財局條例) 下的職能及權力。截至本新聞稿發布之日,林先生仍未向會財局提供所需文件。林先生的不合作行為,實屬非常嚴重事宜,因其行為妨礙了會財局行使對林先生兩個執業 單位進行查察的職能,繼而損害了會財局於監督及維護審計質素之能力。
為反映林先生兩項失當行為的嚴重性,會財局對林先生施加以下處分:(i) 公開譴責; (ii) 罰款港幣 30 萬元4 ;(iii) 暫時吊銷林先生於公會的註冊兩年;(iv) 取消林先生的執業 證書;(v) 命令林先生兩年內不獲發執業證書;及 (vi) 繳付會財局港幣 50,214 元調查費用及開支的命令。
會財局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基於受規管者持續拖延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資料及文件,導致會財局未能行使法例所賦予的權力,進行任何跟進查察。若受規管者充份遵從有關要求,查察便可暢順及有效地進行,而紀律處分後果亦可避免。本局藉此提醒會計業界恪守法規及予以合作,配合會財局履行其維持審計質素及保障公眾利益的職責,並在獨立監管制度下提升公眾對會計專業質素的信心。」
有關會財局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1 睿進事務所曾為會財局註冊的執業法團,註冊編號 S0773。會財局已按睿進事務所的申請撤銷其註 冊,撤銷生效日期為 2023 年 7 月 31 日。
2 林建才事務所為會計師事務所,註冊編號 2558。
3 所需文件包括睿進事務所及林建才事務所的下列文件:(i) 質素監控手冊;(ii) 打擊洗錢程序手冊;(iii) 內部審核或監督報告;(iv) 由會財局和香港會計師公會( 公會 )以外的監管機構發布的外部查察報告; 。 (v) 組織架構圖或匯報和職責關係;及(vi) 客戶名單
4 根據會財局條例第 37CA(2)(b) 條,就每項會計師失當行為,最高罰款為港幣 5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