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會財局就鄧裕楠公然漠視兩項會財局的法定要求,暫時吊銷其註冊十八個月,並處以罰款港幣 20 萬元
-
2026年1月20日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就一名執業會計師鄧裕楠1(鄧先生)公然漠視兩項會財局為進行查察及調查而發出提供資料及文件的法定要求,對其作出處分。
會財局公開譴責鄧先生,及取消鄧先生的執業證書,命令其在十八個月內不得獲發執業證書,並在此期間暫時吊銷鄧先生於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的註冊。此外,會財局對鄧先生處以罰款港幣 20 萬元,並命令其繳付會財局的調查費用及開支。
2024 年 12 月,會財局查察部通知鄧先生,計劃就其遵守《專業會計師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打擊洗錢指引)的情況進行查察。會財局亦為查察而向其發出提供指明資料及文件的一項法定要求。
鄧先生確認收到該法定要求,但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回應。儘管會財局多次跟進(包括七次電話通話和七封電郵),鄧先生亦曾透過電話口頭同意提供所需資料及文件──但鄧先生未有提交任何資料或就其未提供回應的行為作出解釋,導致查察無法進行。鑑於上述情況,會財局無法對其執業單位進行查察,繼而無法核實其是否遵守打擊洗錢指引,而該指引對於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鑑於鄧先生未能遵從查察要求,會財局調查部對其展開正式調查,並在調查過程中向其發出一項法定要求以取得指明資料及文件。然而,鄧先生再度未按規定提供所需資料,亦未有就其持續地不合作的行為作出任何解釋。
調查部主管鄭銘駒先生表示:「遵守會財局的法定要求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會財局能夠有效履行其監管職責的基礎。漠視這些要求是不可接受的。我們敦促所有受規管者適時並全面遵守這些要求,以促進高效且有效的查察和調查,這是維持會計專業穩健合規的關鍵。」
會財局認為,鄧先生並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該兩項法定要求,構成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在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時,會財局考慮了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失當行為的性質、嚴重性、持續時間、次數及影響。特別是,會財局考慮到以下因素:
- 會財局認為沒有遵從法定要求屬非常嚴重事宜。為使會財局能有效履行其監管職能,受規管者必須遵從這些法定要求。
- 鄧先生蓄意及公然漠視兩項法定要求,並且未曾為其違規行為作出任何辯解。
- 鄧先生沒有被公會及會財局紀律處分的記錄。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補充:「專業會計師遵守有關打擊洗錢的規定,對維護香港金融體系的誠信至關重要。本局絕不容忍任何意圖妨礙會財局就反洗錢合規事宜進行查察和調查的行為,並會果斷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有關會財局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1 公會會員編號: A4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