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會財局首次就多個執業單位未能遵守打擊洗錢指引的規定作出處分,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29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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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在三宗獨立的個案中,就以下會計師事務所及執業會計師未 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專業會計師適用)》(打擊洗錢指引)(屬 《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道德守則)的一部分)對其作出處分:
- 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1(栢淳);
- 王家俊2(王先生);及
- 何靄璇會計師行3及何靄璇4(何先生)。
會財局公開譴責栢淳、王先生、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先生,並對栢淳處以罰款港幣 150,000 元,對王先生處以罰款港幣 70,000 元,以及對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先生處以罰 款合共港幣 70,000 元。
上述個案源於會財局於 2023 年至 2025 年就評估遵守打擊洗錢指引的情況而進行的合規監控查察。
有關栢淳的紀律處分決定
在 2023 年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栢淳進行的查察中,會財局發現該事務所在承接多個新 項目以提供若干指定服務時,存在多項違反打擊洗錢指引的違規行為,包括:
- 未有按規定對其一名客戶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特定人士是否構成較高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 在承接項目前,未有核實某位人士代表客戶行事的授權;及
- 未有按規定將其客戶實體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名單(制裁名單)進行姓名或名稱查核。
上述缺失反映栢淳儘管有相關監控系統,惟缺乏對打擊洗錢指引及其執行程序方面的理解, 並構成《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會財局條例)下的會計師失當行為。在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時,會財局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不合規情況的性質及程度、栢淳作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角色,以及失當行為的頻率、持續時間及影響均屬較低。會 財局亦考慮到栢淳已採取及時的補救行動,包括委聘外部覆核員進行打擊洗錢合規覆核。 基於栢淳承認其失當行為、與會財局合作並全面接受紀律處分,罰款獲得酌情減輕。
有關王先生、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先生的紀律處分決定
會財局於 2025 年對另外兩間小型執業單位(即王先生及何靄璇會計師行)5進行查察,發現其存在性質相若的嚴重缺失,包括:
- 缺乏為遵守打擊洗錢指引而必須具備的基本政策、程序及監控措施;
- 未有適當地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
- 未有適當地就客戶實體的名稱與制裁名單進行查核。
上述缺失顯示有關執業會計師完全缺乏打擊洗錢指引的認知及理解。該些缺失屬於事務所層面的系統性缺失,不僅違反打擊洗錢指引,亦意味有關執業會計師違反道德守則中有關專業與盡職的基本原則,並屬干犯會財局條例下的會計師失當行為。
在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時,會財局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不合規情況的性質及程度, 以及違規的頻率、持續時間及影響,並考慮到以王先生及何先生以獨營執業者身份經營, 其執業單位的營運規模遠較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為小。會財局亦考慮受規管者的合作態度 並全面承認其失當行為,減輕了對他們的原定罰款。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上述個案反映會計業界在打擊洗錢合規意識層面存在落差。會財局期望執業者認真看待其在打擊洗錢方面的責任,並建立及落實有效的反洗錢監控系統。倘若有關違規情況持續,本局將加大處分力度,以向業界發出明確而具阻嚇性訊息,表明此等缺失是不可接受的。」
行政總裁賴翠碧女士表示:「執業者嚴格遵守及履行打擊洗錢指引的規定,對維護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健至關重要。會財局將一如既往,致力透過加強查察及有效的執法行動,提升業界在打擊洗錢方面的合規水平。」
有關會財局對栢淳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有關會財局對王先生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有關會財局對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先生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1 栢淳為會財局註冊的執業法團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編號: M0607)。在相關時期,栢淳以其前稱「上會栢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註冊。
2 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會員編號: A36301。
3 會計師事務所編號: 1303。
4 公會會員編號: F01227。
5 王先生以個人名義從事會計執業,而何先生管理以何靄璇會計師行為名義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並為其獨營 執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