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会财局首次就多个执业单位未能遵守打击洗钱指引的规定作出处分,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290,000 元
-
2026年3月5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在三宗独立的个案中,就以下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会计师未 能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专业会计师适用)》(打击洗钱指引)(属 《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道德守则)的一部分)对其作出处分:
- 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栢淳);
- 王家俊2(王先生);及
- 何霭璇会计师行3及何霭璇4(何先生)。
会财局公开谴责栢淳、王先生、何霭璇会计师行及何先生,并对栢淳处以罚款港币 150,000 元,对王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70,000 元,以及对何霭璇会计师行及何先生处以罚 款合共港币 70,000 元。
上述个案源于会财局于 2023 年至 2025 年就评估遵守打击洗钱指引的情况而进行的合规监控查察。
有关栢淳的纪律处分决定
在 2023 年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栢淳进行的查察中,会财局发现该事务所在承接多个新 项目以提供若干指定服务时,存在多项违反打击洗钱指引的违规行为,包括:
- 未有按规定对其一名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特定人士是否构成较高的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
- 在承接项目前,未有核实某位人士代表客户行事的授权;及
- 未有按规定将其客户实体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名单(制裁名单)进行姓名或名称查核。
上述缺失反映栢淳尽管有相关监控系统,惟缺乏对打击洗钱指引及其执行程序方面的理解, 并构成《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588 章)(会财局条例)下的会计师失当行为。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不合规情况的性质及程度、栢淳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角色,以及失当行为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影响均属较低。会 财局亦考虑到栢淳已采取及时的补救行动,包括委聘外部复核员进行打击洗钱合规复核。 基于栢淳承认其失当行为、与会财局合作并全面接受纪律处分,罚款获得酌情减轻。
有关王先生、何霭璇会计师行及何先生的纪律处分决定
会财局于 2025 年对另外两间小型执业单位(即王先生及何霭璇会计师行)5进行查察,发现其存在性质相若的严重缺失,包括:
- 缺乏为遵守打击洗钱指引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政策、程序及监控措施;
- 未有适当地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及
- 未有适当地就客户实体的名称与制裁名单进行查核。
上述缺失显示有关执业会计师完全缺乏打击洗钱指引的认知及理解。该些缺失属于事务所层面的系统性缺失,不仅违反打击洗钱指引,亦意味有关执业会计师违反道德守则中有关专业与尽职的基本原则,并属干犯会财局条例下的会计师失当行为。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不合规情况的性质及程度, 以及违规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影响,并考虑到以王先生及何先生以独营执业者身份经营, 其执业单位的营运规模远较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为小。会财局亦考虑受规管者的合作态度 并全面承认其失当行为,减轻了对他们的原定罚款。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上述个案反映会计业界在打击洗钱合规意识层面存在落差。会财局期望执业者认真看待其在打击洗钱方面的责任,并建立及落实有效的反洗钱监控系统。倘若有关违规情况持续,本局将加大处分力度,以向业界发出明确而具阻吓性讯息,表明此等缺失是不可接受的。」
行政总裁赖翠碧女士表示:「执业者严格遵守及履行打击洗钱指引的规定,对维护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健至关重要。会财局将一如既往,致力透过加强查察及有效的执法行动,提升业界在打击洗钱方面的合规水平。」
有关会财局对栢淳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有关会财局对王先生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有关会财局对何霭璇会计师行及何先生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1 栢淳为会财局注册的执业法团及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编号: M0607)。在相关时期,栢淳以其前称「上会栢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
2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会员编号: A36301。
3 会计师事务所编号: 1303。
4 公会会员编号: F01227。
5 王先生以个人名义从事会计执业,而何先生管理以何霭璇会计师行为名义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为其独营 执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