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完成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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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4日
於2020年2月4日,財務匯報局採納了一份有關審計一家上市實體截至2015 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調査報告。
財務匯報局發現,於相關審計中就該上市實體應收子公司款項的減值評估,核數師及項目合夥人並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若干專業標準。
調查發現就相關減值評估,核數師及審計項目合夥人沒有根據 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 HKSA ) 200 Overall Objectives of the Independent Auditor and the Conduct of an Audit in Accordance with 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 , HKSA 500 Audit Evidence 及 HKSA 540 Auditing Accounting Estimates, Including Fair Value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Related Disclosures 的規定適當地執行有關審計工作。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