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總結一家上市實體沒有確認股本權益的減值虧損,以及其核數師未能識別錯報

  • 2021年12月17日

財匯局採納了一份查訊報告及一份調查報告,發現 

 

  • 一家上市實體沒有確認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2016 年財務報表)中呈列的可供銷售股本權益投資(投資)的減值;以及
  • 該上市實體的核數師(核數師)未能識別於 2016 年財務報表中呈列的投資減值相關的重大錯報。

 

根據查訊的結果,財匯局於 2021 年 12 月 15 日要求上市實體在最新刊發的年報的財務摘要中,就所披露相關年度的確認減值虧損作追溯調整,以糾正上市實體在市場披露信息中所包含有關投資減值虧損的重大錯報。

 

根據經修訂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由於相關審計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調查報告已轉介至香港會計師公會,以確定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處分。為了避免影響任何相關的紀律處分程序,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暫不會公開。

 

該調查源於 2018 年 4 月的財務報表審閱計劃,並於 2019 年 1 月展開。 查訊隨後於 2021 年 4 月展開。

 

與上市實體投資減值相關的重大錯報

 

香港會計準則(HKAS)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是當時適用的財務報告準則。

 

HKAS 39 要求實體在存在減值的客觀證據時,確認可供銷售股本權益的減值虧損。當股本權益投資的公允價值出現大幅或長時間下跌至低於其成本值的情況時,便是減值的客觀證據。出現公允價值大幅或長時間下跌的情況均足以確認減值虧損。確定什麼構成大幅或長時間下跌下降則需運用判斷。

 

投資是根據被投資方股份的市場報價按公允價值計量。截至報告期末,各項投資的公允價值已下跌至低於其原始成本的 45% 至 70%。

 

每項投資的公允價值下跌幅度都很大,這是 HKAS 第 39 號減值的客觀證據。在公允價值大幅或長時間下跌情況下,上市實體沒有按規定在 2016 年財務報表中記錄該投資的減值虧損。

 

上市實體亦沒有根據 HKAS 1 及 HKAS 7(見下文)的規定,在 2016 年財務報表中披露其確定是否存在客觀證據時所作的判斷。

 

核數師在審計質素方面的缺失

 

核數師未能識別上述重大錯報,因此發出不適當的無保留審計意見。未能識別重大錯報的原因是,核數師沒正確詮釋或應用適用的財務匯報準則,以評估上市實體對投資減值評估的會計處理,及在評估什麼構成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大幅或長時間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沒有運用適當專業判斷。

 

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也沒有就投資減值評估的會計處理相關的判斷,以及項目團隊就此事項得出的結論進行客觀評估。因此,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也未能識別重大錯報。

 

相關技術準則

 

HKAS 39 訂立了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一些買賣非金融項目的合同的原則。

 

HKAS 1 規定一般用途財務報表列報的基礎,以確保該實體的財務報表與過往期間的財務報表及其他實體的財務報表的可比性。該準則說明財務報表列報的總體要求、提供結構的指引和列明對內容的最低要求。準則亦要求實體就財務報表中對確認金額有重大影響的判斷作出披露。

 

HKAS 7 訂立了金融工具的呈列及披露要求。

 

HKSA 200 Overall Objectives of the Independent Auditor and the Conduct of an Audit in Accordance with 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 說明核數師在運用專業判斷時, 應對適用財務匯報框架具備充分的理解。

 

HKSA 220 Quality Control for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說明專案質素監控審視員應就專案團隊作出的重大判斷,以及在編制審計報告時作出的結論,進行客觀評估。

 

HKSA 315 Identifying and Assessing the Risks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 through Understanding the Entity and its Environment 說明核數師有責任透過瞭解實體及其環境(包括實體的內部控制)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準則亦要求核數師瞭解適用的財務匯報框架。

 

HKSA 700 Forming an Opinion and Reporting on Financial Statements 規定核數師在作出審計意見時,需評估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適用的財務匯報框架的要求編制。

 

本局公開報告的目的

 

財匯局公佈採納有關上市實體的審計調查報告及財務匯報的查訊報告,以:

 

  • 推動受監管人士不斷提高審計和財務匯報的質素;
  • 提醒審計委員會成員考慮我們的調查結果對其服務的上市實體財務匯報及審計的影響,以及
  • 維持公眾對獨立核數師監管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