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财局就多项审计缺失谴责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两位合伙人,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160万元

  • 2025年10月16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基于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其两位合伙人就香港上市公司王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1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该集团 )于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年度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年度期间的审计(分别为 2010 年度审计2011 年度审计 )存在多项与收入确认方面相关的缺失,对其作出处分:

 

  •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罗兵咸永道2
  • 郑广安( 郑先生3 ,即 2010和 2011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与罗兵咸永道 统称 该核数师 );及
  • 江令言( 江先生4 ,即 2010和 2011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会财局谴责罗兵咸永道、郑先生及江先生,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160 万元,包括:对罗兵咸永道处以罚款港币 80 万元,对郑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60 万元,及对江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20 万元。

 

在该两个年度,该核数师在收入确认方面进行的审计工作存在缺失,未能就该集团所记录的收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其错误地出具无保留意见。

 

该集团主要从事于内地生产及销售葡萄酒产品的业务。于 2012 年底,罗兵咸永道接获匿名指控,指称该集团的收入被夸大以及巨额销售额为虚构。因此,该公司进行了 内部调查5 ,显示一大部分据称售予该集团一间主要分销商的葡萄酒产品尚未交付,而是存放于该集团的外部仓库中。

 

其后,该公司作出过往年度调整,以修正其于 2010 和 2011 年财务报表中错报的收入。 这些调整显示,集团在 2011 年本应录得亏损,而非原先所披露的盈利。调整亦导致该集团于 2010 和 2011 年的留存盈利分别大幅减少约港币 2.25 亿元及港币 2.62 亿元。

 

会财局调查显示 2010 和 2011 年度审计存在大量且广泛与收入确认相关的缺失。尤其是,该核数师未有运用专业怀疑态度及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相关葡萄酒产品已按该集团会计政策的要求交付给该集团的客户并被其接受。该核数师不当地依赖该集团内部提交的销售订单及货物出库单,即使该等文件未能就商品的出库及接受提供证据,而此乃确认收入的重要条件。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收入确认一直是会财局关注的范畴。本局在多宗个案中发现,核数师未能就此关键项目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往往源于审计计划欠佳和风险评估不足,以及审计程序在设计或执行方面的缺失。本案突显核数师在处 理高风险审计范畴,尤其是涉及较高欺诈风险的收入确认时,必须保持专业怀疑态度。」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核数师于两个审计年度中严重违反了审计准则;
  • 有关失当行为大幅增加了收入被错报的风险,可能影响使用者对该集团财务报表的理解,从而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及
  • 没有发现任何失当行为属有意、不诚实或蓄意。

 

本局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向罗兵咸永道、郑先生及江先生发出决定通知书。受规管者其后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会计及财务汇报复核审裁处申请复核本局决定,但最终主动撤回申请,并同意向本局支付讼费,决定通知书随即生效。

 

行政总裁赖翠碧女士表示:「收入确认范畴的审计缺失,可能增加财务汇报出现重大错报及财务报表欺诈未被发现的风险,严重削弱投资者的信心。会财局致力维护上市公司财务汇报的审计质素,以捍卫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本局感谢国家财政部一直以来的支持以及在本案中协助取得相关审计工作底稿,这充分体现跨境监管合作对维护审计质素及诚信的重要性。」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1 该公司股份代号为 00828 。

2 事务所注册编号 0034 。

3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编号 F04037 。

4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编号 A06486 。

5 基于该公司进行内部调查并因此延误刊发 2012 年财务报表,其股份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8 日暂停买卖超过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