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财局就前会计师麦光耀、陈丽儿及黄淑安因串谋诈骗刑事定罪而构成会计师失当行为作出谴责,并合共处以罚款港币76万元

  • 2026年6月18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就麦光耀(麦先生)、陈丽儿(陈女士)及黄淑安(黄女士)(统称受规管者)干犯会计师失当行为作出纪律处分。此决定是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早前于 2025 年 11 月颁下的判决1 。该判决恢复区域法院于 2021 年就受规管者两项串谋诈骗罪所作出的刑事定罪。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会财局条例),如会计师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有涉及不诚实行为的罪行,即属会计师失当行为。鉴于受规管者在相关时间均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会员并被裁定犯有涉及不诚实的罪行,会财局认定他们各人均属干犯会计师失当行为。因此,会财局公开谴责麦先生、陈女士及黄女士,并分别处以港币 400,000 元、港币 200,000 元及港币 160,000 元罚款。

 

本案源于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该公司)所进行的若干债券配售。该公司曾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并已于 2021 年 5 月 4 日除牌。麦先生、陈女士及黄女士在相关时间曾于该公司分别担任首席行政总裁、首席财务总监及财务及会计部经理等高级行政及管理职位。

 

终审法院裁定,麦先生在陈女士及黄女士协助下,策划安排在债券配售中引入中介公司作为掩饰手段,从而令超过2,500万港元资金被转移至一间麦先生占有间接利益的关连实体,并规避香港交易所关连交易规则下的合规要求。基于上述行为,受规管者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成。第一项为串谋欺诈该公司、其董事局、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而第二项为串谋诈骗香港交易所。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以及相关加重及减轻处分因素。

 

具体而言,会财局认为涉及欺诈及不诚实的刑事罪行,从根本上与会计专业所要求的操守标准不相容。此类失当行为 — 尤其由身居高级行政及管理职位的人士作出 — 性质极为严重,一般而言足以构成应予以剥夺资格的纪律处分。然而,受规管者属商界专业会计师,且从未持有执业证书,并于 2023 年不再为公会会员。倘若受规管者仍为公会会员,会财局认为暂时吊销或撤销其注册属适当之举。

 

会财局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商界专业会计师在维持良好企业管治、有效内部监控及高质素财务汇报方面担当关键角色。对于任职上市实体的会计师而言,其责任更为重大,因为当中涉及公众问责及市场诚信。倘若该等人士从事欺诈或不诚实行为,并蓄意规避监管要求,将会严重削弱公众信心及损害专业声誉。会财局对此类失当行为将采取坚定及果断的行动,以维护市场诚信、坚守专业标准及保障公众利益。」

 

有关决定详情,请参阅《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1]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麦光耀及其他人 [2025] HKCFA 20 (仅供英文)

[2] 前股份代号: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