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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欢迎程序复检委员会发表2024至25年度报告

在2024-25年度报告期内,复检会全面审视在会财局各类案件,范围不仅涵盖其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监督,亦包括其更广泛的法定职能,当中涉及会计专业人员及执业单位的注册、查察、调查及纪律处分事宜。   整体而言,复检会认为会财局在处理所审视案件时,均符合其内部程序和指引。

主席孙德基博士于2025/26年度查察报告及执法报告传媒简介会的致辞

这是会财局⾸次同步发布两份法定报告,以更全⾯、更透明的⽅式,向市场展示我们如何透过查察、调查及纪律处分三⼤法定职能,维护审计质素、提升财务汇报公信⼒,以及保障公众利益。   ... 第⼆,我们采取⾵险为本、积极主动的查察⽅式,及早识别问题;⼀旦发现潜在失当或违规⾏为,便及早展开调查,并对严重个案依法作出适当⽽相称的纪律处分,以彰显问责、发挥阻吓作⽤。   第三,我们持续透过查察报告、执法报告及实务指引,向业界分享常⾒缺失、监管期望及良好作业模式,推动专业问责和持续改进⽂化。  

完成的调查

财务汇报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完成的调查有关审计一家上市实体截至 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调査报告

财务汇报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会财局发布2025-26年度查察报告及执法报告

2025-26 年度执法报告概要   会财局在首份发布的年度执法报告中,以清晰透明的整合概览方式,概述由处理投诉、调查以至完成纪律处分的整个执法流程,并总结年度执法重点、主要里程碑以及监管结果。   ... 于本报告年度,会财局共完成 81 宗调查及查讯个案以及 22 宗纪律处分个案,以达致及时、相称及有效的执法成果。本局所施加的纪律处分包括公开谴责、合共超过港币 1,170 万元的罚款,并在适当个案下暂时吊销受规管者的注册及取消执业证书。其中,本报告年度内公布的 17 宗纪律处分个案涉及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或上市实体审计项目相关的失当行为,占所施加罚款总额中的相当大部分(即约港币 1,000 万元)。  

会财局就陈锦堃干犯严重会计师失当行为,首次作出永久不得获发执业证书命令并处以罚款港币 30 万元

根据会财局条例第 37CA 条(该条订定 对会计师失当行为的处分),会财局对陈先生予以谴责、处以罚款港币 30 万元 4 ,并 命令陈先生永久不得获发执业证书,及缴付就其进行调查的费用及开支(和附带费用及开支),合计港币 25,532 元。   会财局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诚信、专业与尽职是对会计专业人士的基本要求。 ... 本局的处分及理据 本局对陈先生施加以下处分:   公开谴责; 罚款 港币 30 万元 ; 命令 永久 不得获发执业证书;及 命令缴付调查费用合计 港币 25,532 元   处以相当的罚款及永久不获发执业证书的命令,旨在保障公众利益并针对类似失当行为起阻吓作用,以维持公众对会计专业的信心和维护受规管者的正当行为标准。   在决定针对陈先生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本局尤其强调以下事项:   陈先生的行为构成非常严重的会计师失当行为,其诚信、专业及尽职水平明显低于专业标准。 ... 本局同时强调以下加重及减轻处分的因素:   加重处分的因素: 该事务所的系统性过失仅与作为该事务所的独资经营者及唯一审计人员的陈先生有关;及 尽管陈先生是一名经验丰富的会计业内人士,仍作出重复的失当行为,属作为专业会计师的严重渎职; 减轻处分的因素: 陈先生愿意就他的失当行为承担责任,并且及早接纳该执业审核和本局的调查结果,以及承认其失当行为;及 陈先生没有被公会及会财局纪律处分的纪录。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有关逾期呈述的提醒 在本案中,陈先生在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理据的情况下,逾期呈交书面申述以回复本局发出的《建议纪律处分行动通知书》。

完成的调查

本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完成的调查

财务汇报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