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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有关行动依据公众投诉、举报、监管机构转介或内部来源(包括查察结果或会财局的财务报表审阅计划)而进行。 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行动旨在及时处理不当行为,透过施加适当裁决以阻吓违规并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信心的稳定,并维护高水平的专业操守与审计质素。

会财局就陈锦堃干犯严重会计师失当行为,首次作出永久不得获发执业证书命令并处以罚款港币 30 万元

根据会财局条例第 37CA 条(该条订定 对会计师失当行为的处分),会财局对陈先生予以谴责、处以罚款港币 30 万元 4 ,并 命令陈先生永久不得获发执业证书,及缴付就其进行调查的费用及开支(和附带费用及开支),合计港币 25,532 元。   会财局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诚信、专业与尽职是对会计专业人士的基本要求。 ... 本局的处分及理据 本局对陈先生施加以下处分:   公开谴责; 罚款 港币 30 万元 ; 命令 永久 不得获发执业证书;及 命令缴付调查费用合计 港币 25,532 元   处以相当的罚款及永久不获发执业证书的命令,旨在保障公众利益并针对类似失当行为起阻吓作用,以维持公众对会计专业的信心和维护受规管者的正当行为标准。   在决定针对陈先生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本局尤其强调以下事项:   陈先生的行为构成非常严重的会计师失当行为,其诚信、专业及尽职水平明显低于专业标准。 ... 本局同时强调以下加重及减轻处分的因素:   加重处分的因素: 该事务所的系统性过失仅与作为该事务所的独资经营者及唯一审计人员的陈先生有关;及 尽管陈先生是一名经验丰富的会计业内人士,仍作出重复的失当行为,属作为专业会计师的严重渎职; 减轻处分的因素: 陈先生愿意就他的失当行为承担责任,并且及早接纳该执业审核和本局的调查结果,以及承认其失当行为;及 陈先生没有被公会及会财局纪律处分的纪录。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有关逾期呈述的提醒 在本案中,陈先生在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理据的情况下,逾期呈交书面申述以回复本局发出的《建议纪律处分行动通知书》。

完成的调查

本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完成的调查

财务汇报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完成的调查

财务汇报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完成的调查

财务汇报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完成的调查

本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财汇局发现核数师未能识别重大错报及未能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

根据经修订的财务汇报局条例的过渡性条文,由于相关审计已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财汇局已将该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为免影响纪律处分程序,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于此时公开。